患方提出异议,产生医患纠纷 当事医疗科主任/护士长跟患方解释、答疑 医务科接待,听取患方意见,尽快落实调查,并在2周内以书面/口头形式进行答复。 法律诉讼 上报院领导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可向市卫生局/市医学会申请 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分析布置,制定相应方案。 医务科再次以书面/口头形式进行答复患方 卫生行政部门/湘桥区医调委介入调解 结束纠纷,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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