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民自治
[摘 要]: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文梳理了一下村民自治三十年来的发展过程,总结了村民自治带来的成绩和成就,还反思了现在村民自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村名自治是建设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 民主制度
一、中国村民自治的兴起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村民是政治和社会的重大创造之一。作为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村民自治已经有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回顾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起源阶段、试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和深化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村民自治的起源
新中国建国后逐步确立的人民公社制度是适应全能主义国家整合乡村社会需要的一种治理体制。包产到户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人民公社的退场却使农村社会秩序陷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农村社会整合组织的缺失呼唤新的适应现代国家整合乡村社会需要的组织和机制。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促使广大农民迫切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农村建立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并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职能、产生方式进行了初步规定。此后,全国普遍撤销生产大队设立村民委员会。到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 试行)》颁布为止,村民自治的初创时期主要解决了以村委会组织为载体的组织建设问题, 明确了村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性质,并初步探索了如何用民主自治办法选择村委会干部、管理村级公共事务的形式。自此,以建立村委会为标志的村民自治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我国农村走上了一条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组织领导农民、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新路子。
(二)村民自治的实行
从1984年《村组法(试行)》开始起草到1987年底《村组法(试行)》的正式通过,中间经历了八个阶段。《村组法( 试行)》在总结前期村民自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综合了无数人的智慧和才能。4年之间前后修改30多次,经过3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而提供了村民自治发展的较为系统的法律保障。这个时期,对村民自治的认识和实践,从思想分歧较多到逐步统一,从示范探索到基本普及。村委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后,村民自治由农民群众的自发活动和局部探索,步入了法制化建设阶段。为了克服民主自治机制与行政机制之间的冲突,在实践中建构农村基层民主的可运行模式。1988年,民政部推动全国1093个县级单位进行了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试行>》46的试点工作,20多个试点省(区)颁布了本省(区)的实施办法。到1994年,全国大多数省份各省《村组法(试行)》实施办法。1997年,“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写入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1998年正式通过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对“四个民主”做了具体规定。[1] 村民自治在依法治国的原则下,呈现出行政推动和法律制度建构双强推动的格局。经过十几年的村民自治实践,利益分化的乡村社会内部也孕育出了运用民主规则以实现乡村政治人权力梦想的内在冲动。
(三)村民自治的深化
2003 年,由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组成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立以来,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示范单位创建和督查活动。当前,全国80%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基本实行了民主决策村中重大事项;80 %以上的村建立了以村务公开栏为主的多种公开形式,实行了民主监督制度;70%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行了民主管理村中事务。在这个阶段,村民自治从基本普及到全面展开,从综合均衡推进四个民主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自治组织逐步健全,民主形式更加多样,民主自治理念更加深化,技术程序愈益完备,在改善农村社会治理,促进民主政治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史无前例地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的地位得到重大提升。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在强化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运用多种资源促动村庄社会内部的社会组织发育,以建构支撑村民自治制度运转。
村民自治实行了30多年,在人民的不断摸索中,村民自治制度在逐步的完善,让农村的发展更加的稳定,更加切实的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益。
二、中国村民自治的成就
村民自治制度的出现在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中取得很好的成绩。村民自治已经成为一种中国民主特色的基层形式,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一)村民自治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已取得了巨大成功。实践中,大批农民直接参加选举村民委员会并
创造了“海选”等选举形式,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民主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也相继建立起来。正如《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评论中所说,“在鲜为人知的选举试点村中中国的民主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了美国。”“这种处于雏形期而且非常纯朴的选举与美国那种需要金钱资助、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有着天壤之别。”
(二)村民自治的进程推动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实践证明,凡是村民自治实行较好的地方,经济发展得就要比其它地方要好,社会更稳定,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农民民主意识较强文明程度也较高。整个村域有深入发展潜力,蕴藏着不断进步的生机。有很多这样的示例,诸如“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第一村”的湖南省临澧县白鹤村;以“村级规范化管理”闻名全国的山东省章丘市向高村被誉为“豫中一枝花”的中国乡村最耀眼的明星村之一——河南省南街村等等。[2]
村民自治的发展使农民有权力决定自己的命运,充分发挥了农民的自主性、积极性增强了他们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心。
(三)村民自治理顺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与以前乡镇政府直接任命、委派村干部相比较而言,农民对于自己选举产生的村领导班子有更高的认同感,因为他们毕竟更了解自己的问题通过村民自治,减少了农民与政府主要是乡镇一级政府的摩擦和对立。使得国家政策法令可以得到及时适当地贯彻执行,使农民工作可以更有效地开展。并且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使村领导成员真正能代表农民自身利益,从而更好地表达他们的要求,能将他们的呼声反映给政府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减少了政府与农民之间不必要的对抗与冲突。
三、中国村民自治的问题
在村民自治的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肯定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的,及时是现在,村民自治的制度依然存在些许问题。
(一)村委会选举问题
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中的关键一环,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近年来,村委会选举中也出现了类似贿选的行为,许多竞选者通过给钱给物、请吃、请喝等方式为自己拉拢选票最后是农民选举权利的保障问题。在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许多损坏村民自治权利的问题,如阻挠计票砸坏票箱强迫他人选自己的现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把村民自治权利纳入保护范围,对村委会选举违法行为,难以做到违法必纠。如何健全村民自治权利的保障机制又是一个大问题。
(二)村委会罢免问题
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对罢免作出了比试行法要明确得多的规定,但仍然与现实存在巨大差距如果罢免的对象是全体村委会干部或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拒绝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建议,怎么办?从村民依法提出罢免要求到启动罢免程序需要多长时间?被罢免者是多人,在罢免会议上每个人都需要申辨吗?如果是,能否也给罢免方代表一相对合理的时间。如果罢免要求没有被通过,就同一个问题,是否允许村民再提出罢免要求。
(三)城镇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问题
这是个新问题,却对村民自治有着重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村办企业的发展,
推动了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也对传统的村民自治提出了挑战在集体工业经济发达的农村,越来越多的村民进入村办企业工作,村民和村庄日益企业化,村民开始按照工厂车间来划分和进行活动村委会的功能不同程度地被企业组织所取代,村委会只承担农业服务治安调解社会保障等带有服务性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在这些地方,村民自治将以何种组织形式存在和发展?企业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如何协调?这是需要认真讨论研究的问题。
四、村民自治的有关解决方法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各级领导机关要正确领导,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农村建设上的方针政策,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之中,在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同时还要做好监督工作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工作中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决策,要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实施情况,加强民主监督。
(二)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
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运行的载体完善村民自治,首先要选举产生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及其它需要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都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村民自治组织体系。[3]其次要明确职责,促进村民自治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村委会是最重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要进一步贯彻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
提出建议。最后要正确处理好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形成搞好村民自治新的更大合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同时,也必须强调,村委会不能因为和乡镇政府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就不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不履行法定的义务,甚至与乡镇政府对着干.
(三)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首先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创新 村民自治发展到今天,虽然有了法律法规规定,但与实践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发展中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创造和完善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新形式,才能使村民自治制度体现时代性,与时俱进。其次是抓好制度建。设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完善的重点主要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使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配套协调发展。只有不断的完善制度,村民自治工作才能得以一次次推进。再就是认真做好制度落实。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完善和制度落实,建立起良好的机制,确保“四个民主”的落实,保证村民和代表对村务实行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总之,村民自治从自发的创造,到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成熟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我国政治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起点和基础。
参考文献:
[1] 刘义强.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经验和机制探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
[2] 王宗军.当代农村村民自治中的问题和对策.科技信息.2010
[3] 张仕伟 李建伟.村民自治的若干问题的思考.蚌埠党校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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