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予以了特别保护的。如果⽤⼈单位有违法⾏为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队进⾏投诉、举报的。那么,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
⼀、任何组织或个⼈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为,有权向劳动保障⾏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政部门依法查处,且为举报⼈保密。
⼆、劳动者对⽤⼈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为,有权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应书⾯推荐3-5名代表投诉。
投诉应当由投诉⼈向劳动保障⾏政部门递交投诉⽂书。书写投诉⽂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笔录,并由投诉⼈签字。投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作单位、住所和联系⽅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案
⼀、劳动保障⾏政部门对符合下列⽴案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起5个⼯作⽇内决定是否⽴案,⽴案应当填写⽴案审批表,劳动监察机构负责⼈批准之⽇即为⽴案之⽇,并通知投诉⼈或举报⼈。
1、违法⾏为发⽣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且投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因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为造成的;3、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且属于本级管辖的。
⼆、对没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及投诉理由和事实不清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补正投诉材料。三、对不予⽴案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理由。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案件承办监察员必须⾃⽴案之⽇起,在规定的60个⼯作⽇内完成调查取证,案情复杂的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30个⼯作⽇。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案件处理
⼀、审议讨论:对案件承办监察员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经集体审议讨论后,报上级批准并依法定程序实施处理。
⼆、⾏政处理:劳动保障⾏政部门⽴案调查取证完成,应在15个⼯作⽇内作出⾏政处罚(⾏政处理)或者撤消⽴案等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7⽇内送达当事⼈。
三、执⾏:劳动保障⾏政处理(⾏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并送达后,当事⼈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当事⼈对劳动保障⾏政部门作出的⾏政处理(⾏政处罚)决定逾期不主动履⾏的,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当事⼈对⾏政处理(⾏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政处理或⾏政处罚决定不停⽌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相关内容,劳动监察⼤队是需要遵守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的,并且需要在受理案件的六⼗天之内,作出处理。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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