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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语基础知识

2022-06-27 来源:六九路网
一 泰国概况 (一)国名和国旗

泰王国(泰语: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ไทย),通称泰国,正式名称: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ไทย,ราช是“国王”、อาณาจักร是“领土”、ไทย是“自由”。“自由”一词读音为“泰”,这也是该国主要民族的名称,故称泰国。当地俗称:เมืองไทย。中文全称是:泰王国,简称:泰国。泰王国原名暹罗王国(“暹罗”,泰文:สยาม;英文:Siam)。1939年6月23日至1945年9月8日间改称泰王国。1945年9月8日,该国复称为暹罗王国。1949年5月11日,泰国人用自己民族的名称,把“暹罗”改为“泰”,主要是取其“自由”之意。因为当时的东南亚,只有泰国还是独立的国家,其它国家都成为了荷兰、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殖民地。

2 国旗和国徽 1)国旗设计及其含义

泰语:ธงไตรรงค์,三色旗的意思)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由红、白、蓝三色的五个横长方形平行排列构成。上下方为红色,蓝色居中,蓝色上下方为白色。蓝色宽度相等于两个红色或两个白色长方形的宽度。红色代表民族和象征各族人民的力量与献身精神。泰国以佛教为国教,白色代表宗教,象征宗教的纯洁。泰国是君主立宪政体国家,国王是至高无上的,蓝色代表王室。蓝色居中象征王室在各族人民和纯洁的宗教之中。

2)国旗历史

现在这面旗帜的起源是1916年发生的一次倒挂国旗的风波。 大象作为

泰国的国家象征,从暹罗时期开始泰国国旗上就有白象的图案。 但在1916年的9月,暹罗国王拉玛六世视察洪涝灾区,所有的村庄都挂满了国旗,但是有一面却不慎挂反,导致白象图案四脚朝天。国王认为这样的事情非常不吉利,便废除了白象国旗,改用一面从上到下分别为红—白—红—白—红的旗帜,这样即使倒挂也是一样的图案。 不久以后,中间的红色条纹又改成了蓝色,即成为现在的样式。

3)国徽变体

泰国国徽是一个极富宗教神秘色彩的图腾图案。深红色的大鹏鸟,鸟背上蹲坐着那莱王,是泰国民间传说中鹰面人身的神灵,它头顶金色宝塔,裸露的颈部、手臂和手腕都戴着光彩夺目的金色饰品,两臂弯向头部,手指内侧,偏偏起舞,构成泰国民间舞蹈舞姿的典型造型,展现出浓郁的泰国民族特色。大鹏身披深红色双翼和尾巴,戴着金色的盔甲,两只利爪雄健有力, 泰国的国家和皇室标示叫做\"Garuda\"(伽楼罗,揭路荼),这是一个神话式的半人半鸟的形象,据传说是印度教主神之一毗湿奴(Vishnu)的坐骑,用以装饰普密蓬·阿杜德国王的节杖和皇室旗帜。在泰国的许多政府机构部门都将揭路荼运用到他们的徽章上。此外,Garuda还象征着“受皇室任命、指派”的意思,对于那些获得杰出经济成就或在慈善事业显著的公司机构,

(二)地理位置

泰国位于中南半岛中部,南临泰国湾和安达曼海,东部和东北部分别与柬埔寨和老挝接壤,南邻马来西亚,西部及西北部与缅甸交界。全国总面积约51.3万平方公里。整个版图形如一头大象,东西距离为780公里,最窄处为10.6公里,南北距离为1648公里。国境大部份为低缓的山地和高原。地形多变,可分为西、中、东、南四个部份。

泰国西部为山区,是喜玛拉雅山脉的延伸他念他翁山脉为主的山地,一直由北向南走向。位于清迈府的因他暖山(海拔2,576米)是泰国的最高峰。 东北部是呵叻高原,这里夏季极干旱,雨季非常泥泞,不宜耕作。中部是昭披耶河(即湄南河)平原。由曼谷向北,地势逐步缓升,湄南河沿岸土地丰饶,是泰国主要农产地。曼谷以南为暹罗湾红树林地域,涨潮时没入水中,退潮后成为红树林沼泽地。泰国南部是西部山脉的延续,山脉再向南形成马来半岛,最狭处称为克拉地峡。

另外,泰国的一般大众习惯将国家的疆域比作大象的头部,将北部视为“象冠”,东北地方代表“象耳”,暹罗湾代表“象口”,而南方的狭长地带则代表了“象鼻”。

(三)气候

泰国的天气常年温暖而潮湿。季候风是支配泰国气候的主要因素。11月至4月属旱季,以11月至2月见最为凉爽;3月起细雨连日,5月至10月为雨季,偶尔会有骤雨。泰国的骤雨,通常在午后或傍晚时分,只下半小时,跟着又转晴天。

曼谷最凉爽的气温平均为17度;最热为4月份,约38度。高原上的清迈和北部的山区气候较凉爽,最宜旅行。

泰国属于热带季风气候。一年三季,分别是热季(2月中旬至5月中旬)、雨季(5月下旬至10月中旬)和凉季(11月至次年2月中旬),常年温度不下摄氏18℃,温差在38℃ 到19℃ 之间,平均气温为28℃左右,平均年降水量约1000毫米。湿度在82.8% 到 66% 之间。 以曼谷为例,4月最炎热时气温可高达37℃,炙热的太阳与闷热的空气。特别是4月时,有时甚至有超过40度的情形出现。北部天气则较凉快,清迈以北地区以及高山地区,经年夜间寒意较重,因此务必随身携带一件厚外套。

(四)行政区划 1、府及其下属行政区

泰国全国共有76个一级行政区,其中包括75个“府”(จังหวัด,changwat)与直辖市的首都——曼谷。这76个行政区一般被划分为5个主要地区,包括北部、东北部、东部、中部与南部地区,每个府都是以其首府(เมือง,Mueang)作为该府的命名。在府底下,又有更小的次级行政区划,称为“县或郡”(อ าเภอ,Amphoe)与“次区”(กิงอ าเภอ,King Amphoe),根据2000年时的统计,泰国全国共有795个区与81个次区。至于首都曼谷的次级行政区则与各府的次级行政区在命名上有点出入,称为“เขต”(Khet),总数达50个。

(五)人口及民族(泰国的移民问题及华人问题)

全国共有30多个民族, 泰族为主要民族,占人口总数的40%,佬族(老撾族)居次占人口总数之35%(一般统计会把泰族、佬族合并计算)、华族占14%,马来族占2.3%,其余是高棉族、苗族、瑶族、桂族、汶族、克伦族、掸族、塞芒族、沙盖族、孟族等民族。大约有14%的泰国人口是华裔,其中相当一部份来自中国广东省潮汕地区。除此之外尚有京族,以及一些住在山上的部落,例如巴通族、嘎良族、拉祜族、苗族、傜族等,接近缅甸的山区有少数掸族人,这些人口大约为788,024人。

泰国的人口主要为农业人口,集中在稻米产地,即泰国的中部和东北、北方。随着全球化进程,泰国也在工业化过程中,有大约31.1%的泰国人口集中在曼谷

(六)泰国的语言

泰语(ภาษาไทย),旧称暹罗语(Siamese),泰国的官方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使用人口约5000万。有中部、北部、东北部和南部等4个方言区。曼谷话是泰语的标准语。泰语是一种分析型、孤立型语言,基本词汇以单音节词居多,不同的声调有区分词汇和语法的作用。构词中广泛使用合成和重叠等手段。泰语中吸收了大量的梵语、巴利语和相当数量的孟语、高棉语、汉语、马来语和英语词汇。

泰文属于音位文字类型。13世纪的兰甘亨碑文是目前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泰文文献。据该碑文记载,1283年素可泰王朝的兰甘亨大帝创造了泰语文字。实际上泰文是将孟文和高棉文加以改造而成的,经过七百年的历史,今天的泰语有四十四个辅音、二十八个元音字母组成。有五个声调,并分成世俗用语、王族用语和僧侣用语三种。元音字母可以在辅音字母的前后出现, 还可以出现在辅音字母的上、下部位。有4个声调符号,标在辅音的右上方,第一声调不标符号。

文字的书写采取连书形式,自左向右,横向书写,词与词之间不用标点,不留空格,一句话从头到尾连续不断的拼写,以空两个字母的间隔或句子当中的小停顿表示一个句子。泰文与柬埔寨文字和老挝文字十分相似。梵文号称是世界上最精细、最难学的语言,难是难在文法的精细,泰文说真的跟中文一样:可以说是没什么文法,而拼写却相当复杂。所以,如果反过来操作,先只学听、说的话,泰语就会变得简单很多。

泰语至少有60%以上的字汇来自古代印度话———梵文及巴利语,大部分是政治、哲学、宗教、艺术、心理及抽象用语,随着婆罗门教及佛教传播而来,多半是全盘照抄,但为了发音的方便,最后1、2个音节常常简化掉,在书写上却依旧保留梵文、巴利语原来的完整字型。因此,书写泰文,比起说泰语,要难上很多倍。近数百年来的战乱与天灾,使得华南地区的方言也随着移民潮大量进入泰国,现代泰语中,保守估计有10-15%以上来自华语 2 方言和相关语言 (1)中东部

标准或中部泰语,使用人数2500万(1990年),泰国的官方语言;曼谷泰语可当作标准泰语,一些语言学家把它当作另一种独立方言。 (2)北部

北部泰语,又称Kam Mueang或兰纳语,使用人数600万(1983年),可以写同老傣文〔兰纳文〕。

Phuan,使用人数有40万(1993年)。

傣仂语。在泰国有8万人(1993年)使用。在中国大约25万人使用。

掸语。在泰国有6万人使用。在缅甸大约有300万人使用(1993年)。 傣担语,在泰国有2万人使用,在越南有70万人使用。 (3)东北部

泰国伊森地区的方言被认为是老挝语的一种方言。使用人数为1500万(1983年)。

基本词汇单音节居多。 吸收了大量的高棉语、梵语、汉语、巴利语词汇。 3 皇家泰语转写通用系统

皇家泰语转写通用系统(英语:Royal Thai General System of

Transcription,简称:RTGS),泰国政府官方把泰文转写为拉丁字母的系统,由泰国皇家学院制订。系统常用于交通路标、政府出版物。

泰国人民为捍卫国家的独立自主已经艰苦奋斗了八百多年。使泰国人民引以为荣的是:他们是东南亚唯一不曾沦为欧洲列强殖民地的国家。不管泰国现代政治局势如何动荡不安,他们却从未因严重的内战而导致国土分裂。他们在国际外交上表现出的机敏,赢得了不少远比泰国强大且有影响力的国家的钦佩。

通常的说法是,蒙古忽必烈铁骑扫荡中国南方时,有批中国人为躲避劫掠由中国南方逃到了暹罗,他们就是泰人的祖先。另外有些理论宣称泰人早在一两千年前就居住在泰国了。在今天中国境内生活的泰人祖先据说已经定居泰国北部山区一千多年左右。不管哪种说法是正确的,令人接受的说法是泰人最早的家园建立在北部山区中。随着世纪变迁,他们与居住在东北方向的老挝人共建家园,并流传着相似的语言和文化。南部的狭长地带连接着泰国(曼谷以南)和马来半岛,这里成了穆斯林的家园。又过了几个世纪,泰国人口增长,增加了印度人和锡克教印度人,还有中国人,他们都是商人。

关于泰国早期居民的渊源有多种说法。最令人信服的说法是约在十世纪,居住在云南地区的一部分中国人顺河而下迁居到东南亚北部河谷地区。掸族又称大泰族,来到上缅甸;阿宏泰人定居阿萨姆;另一部分定居老挝,还有一部分跨过越南海到达海南岛。

大部分小泰族人率先定居在现泰国北部,散落在清迈地区和南部谷底。他们建都封邑,其中一些后来发展成为独立的邦国。第一个王朝建立在1238年,在素可泰,位于泰国腹地的最南端。继而在1281年建立的清莱王朝和1296年的清迈王朝。在大批泰人向半岛迁移并建立更强大的王朝之后,清迈王朝仍继续长期统治北部地区,它多少处于自治状态,保持着其独特的文化。到13世纪,泰人开始崛起成为本地区的统治阶层。他们兼收并蓄了衰落的孟人和高棉人的帝国。在公元1238年前后,他们的力量发展到顶峰,高棉人被逐出素可泰。

素可泰意为“幸福的曙光”。它是泰国历史上第一个独立的王朝,这一时期被认为是泰国历史上的黄金时期。人们更奉这个时期为泰国的盛事楷模,当时贤明公正的君主在位,国内遍地富饶,国泰民安,一派繁荣景象。素可泰王朝代表了最纯粹的泰国原始部落社会形态。

暹罗的传说表明素可泰王朝的建立完全归功于一个神话般的英雄人物帕荣。在他之前,泰国人被迫向吴哥的高棉统治者进贡。贡品必须是华富里地区以外的湖泊中打来的圣水,因为高棉神王在祭祀时,必须用帝国各个角落打来的圣水祭祀。

帕荣预料到危险将至,就躲到了素可泰,在玛哈太寺出家为僧。事不凑巧,高棉的将军正好从寺庙中央冒出来,他没想到帕荣正在寺庙中,被帕荣暗发神功把他变成了石头。后来他脱去袈裟与素可泰国王的女儿结为夫妻。国王驾崩后,他被百姓拥戴为王。他改国号为斯理英达迪塔(Sri Indraditya),开创了独立的素可泰新王朝。

兰甘亨的政绩

素可泰王朝最著名的国王是开国国王的第二个儿子兰甘亨。兰甘亨在位期间,素可泰王国的领土很小,只是个都城和周边地区。在他执政后期,他已经把素可泰的版图扩大了10倍。其国土东起现在的老挝琅勃拉邦,经泰国的中央平原到南部的半岛地区。下缅甸孟王国也在它的控制之中。

兰甘亨不仅是行政长官、立法者、政治家,还是风流多情的国王。他通过整理高棉字母并结合泰国字母而成功地创造了泰国书写文字。这套文字于1292年在雕刻的碑文中正式使用。在碑文中,他这样描述他的王国一派安道乐土的景象:土地富饶,物产丰富,贸易自由,禁止奴隶制度和继承权受到保护。不过,一些专家怀疑石碑的可信度。

兰甘亨笃信当时流行于素可泰的小乘佛教。斯里兰卡僧侣的到来兴起了佛事交流,其结果是佛经上有了斋戒的内容。在泰国的佛教中还残存着泛灵说。

兰甘亨成功的关键之一是与中国保持良好的关系。中国的蒙古王朝推行“分而治之”的政策,支持泰人兴起,进而抑制高棉人扩张。据说兰甘亨曾于1299年到过中国。《元史》记载称,自1282---1323年,暹罗(素可泰)曾向元朝派使共达七次。中国的工匠也到泰国教授制造瓷器的秘诀。泰国因此制造出著名的沙旺卡洛瓷器,其窑址今天依在,其产品又暹罗曾向中国出口。

公元1287年,忽必烈挥师南下,蒲甘望风披靡。兰甘亨于是和清莱君主满哥瑞、怕尧君主南猛结成联盟。三国达成协议,互不侵犯,维护彼此疆界,共同抵御外敌。三王终其一生遵守这项协议。

重教而轻武的政策导致原素可泰属国阿育陀耶迅速崛起。这个属国迅速膨胀,其势力范围向南到达昭皮耶河谷,最后迫使立泰王交出宗主权。他的家族又继续执政达三代之久,直到1378年,权力转移到皮桑努洛手上,素可泰人口减少,1438年,素可泰几近荒芜。

阿育陀耶时代(大城王朝) 阿育陀耶(Ayutthatan kins)的君主从最初就吸收了高棉文化,与那些素可泰时代君王不同的是,他们是绝对权威而又是高深莫测的君王。

按照历史上的说法,乌通王的独立王国就在今天的素攀武里(Suphanburi)。他的统治者皆出名门,系清盛(Chiang Saen)诸王中有威望的一脉。在乌通王时期,由于霍乱蔓延,国王不得不把百姓疏散到阿育陀耶。那里曾是古印度人的移民地,以传说的印度拉玛王国的名称命名。在经过三年的准备后,乌通王于1350年正式建立新都,他本人则立为拉玛铁菩提一世(RamatibodiI)。短短数年,他统一了整个暹罗中部(包括素可泰),并把势力扩大到马来半岛和缅甸南部。他和

他的后继者不断开疆扩土,对清迈和柬埔寨作战。阿育陀耶的国王们一反素可泰君主和蔼可亲的作风,高高在上,遥不可及,这点深受高棉王德瓦罗加(神王)思想的影响。

清迈和阿育陀耶之间的战争持续了两个世纪之久,在崔洛克国王时期达到了顶峰。这两个国家的争霸战还致使崔洛克在其后25年从阿育陀耶迁都到皮桑拿洛克。后来战事陷入僵局,最后不了了之。

崔洛克王朝的重要性在于他通过改革形成19世纪以前暹罗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他把阿育陀耶统治松散的省份全部控制到中央集权之下,并制定萨迪那等级制度。这是一种古代的土地所有制,明确了封建领主和佃农双方的责任义务,并规定各级官职的薪金。

崔洛克还创立以讹徭役制度,规定每个壮丁每年必须向国家承担一部分劳役。这个制度间接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因为在男人服役期间,妇女们就当家做主了。

阿育陀耶和缅甸的战争

尽管阿育陀耶从葡萄牙人那里学来了大炮和步枪射击技术,但是对于来势汹汹的缅甸人的进犯无济于事,因为在阿育陀耶和清迈的战事中,阿育陀耶的国力被大大削弱了。

公元1549年,缅甸人终于完成了对阿育陀耶的合围。阿育陀耶国王马哈差长帕帅中突围。他的儿子们,甚至他的妻子和女儿们都参加了战斗。往后也身披戎装,冲锋陷阵。当她看到丈夫身陷危险时,她奋勇上前挡住了缅军,救下丈夫,自己却英勇牺牲了。最终缅甸人的入侵宣告失败,阿育陀耶在葡萄牙人的帮助下加强了防卫。此外,他们捕捉了500头野象加以训练以备将来抗击缅甸入侵之用。

在接下来的数百年中阿育陀耶和缅甸双方互有攻守,但是1767年,在历经14个月的围困后,缅甸人攻入阿育陀耶。缅甸军一路烧杀抢掠,最后把整个城池付之一炬,泰国四个世纪以来的文明烟消云散。为了表示对泰缅共同信仰的宗教的蔑视,缅甸人抢劫了阿育陀耶最华贵的庙宇,把佛像上所能得到的金子熔铸在一起,将皇室成员以及90000个俘虏与堆积如山的战利品送往缅甸。

吞武里

一位年轻的将军郑信(Phya Tak Sin)在缅军最后一次包围泰首都时集结了一对人马,他冲破缅军的围困,逃到庄他武里(Chanthaburi),在那里郑信集结了强大的陆军和海军。阿育陀耶陷落后的七个月,年轻的将军和他的武装军队从昭皮耶河启航到阿育陀耶,把缅军驱逐出境。

郑信在昭皮耶河西岸吞武里地区建都并称王。郑信的执政举步维艰,阿育陀耶陷落之后,国家丧失中央集权,面临分崩离析的局面,重新统一各省的担子落在了郑信的肩上。与此同时,国家还一次次遭受缅军的入侵,但郑信都坚决战胜敌人并取得了胜利。

郑信的统治维持到1782年。他在统治的最后七年间,主要依靠两位深得信赖的将军:昭沛查克利(Chao Phya Chakri)和昭沛萨拉希(Chao Phya Sarasih)两兄弟,并赋予他们军事大权。他们也不负众望,从缅甸手中解放了清迈和泰国北部其余各地,收回了原先对柬埔寨和今日老挝的大部分地方宗主权。

在吞武里,郑信的个性逐渐演变,从一位坚强善战的领袖变化成为残忍和难以捉摸的人。他以为自己是菩萨或是未来佛。他鞭打不断向他鞠躬的和尚、拷打大臣、他的孩子甚至妻子,让他们供认他想象中的种种罪行。1782年,暴乱终于发生,郑信退位,遁入空门,一个二品大臣谋划了这场叛乱,把查克利大将推上

了王位。4月6日,查克利大将登基建立查克利王朝。郑信被各大将组成的议政会视为不利于安定局面的威胁因素,于是被按皇室的传统方式处死。 曼谷王朝

在将近一个半世纪的时期内,泰国一直是君主专制。1932年,正当国王享受着皇家海滨优美风景时,一场军事政变结束了这种政体。 拉玛一世

在查克利将军登基时,他改名为拉玛提波底(Ramathibodi),即我们熟知的拉玛一世(RamaI)(1782-1809)。

1 迁都 他当国王的第一个举措就是把行政总部从吞武里迁到了曼谷地区。 2 着手恢复传统和信仰。他使饱受战争摧残的人们恢复自信,他将佛像从素可泰和阿育陀耶两地搬到曼谷,他还让建筑师将建筑物设计成阿育陀耶的风格。国王把古城中幸存的能工巧匠集合起来,让他们设计建筑了曼谷城中首座永久性的佛堂普拉开奥寺(Wat Phra Kaeo),目的是为了请入玉佛。落成之后,皇家又举办了精心布置典礼,象征佛像从吞武里正式请到新的寺庙。

3 对外战争 在拉玛一世统治初期,缅甸的包铎帕雅王(Bodawpaya)就发动了一连串战争,交战双方动用了泰缅战争史上人数最多的部队。继包铎帕雅王(Bodawpaya)之后,缅甸开始卷英国殖民统治的纷争之中,暹罗从此获得少许宁静。

4 文化复兴使得传统得以延续 拉玛一世责令专家们考察和搜集那些支离破碎的历史和宗教方面的有关文章整理成册,但阿育陀耶1767年毁灭时的文化很少得到恢复。

拉玛二世和拉玛三世

拉玛二世和拉玛三世进一步巩固了暹罗王国的江山,重新恢复了阿育陀耶的艺术和文化。

拉玛二世(1809-1824年在位)他修缮和兴建了无数曼谷寺庙,其中最著名的是郑王庙(Wat Arun)。

拉玛二氏在他父亲在位的时候就已经是著名诗人。他的经典之作《拉玛罕恩》(Ramakien),即泰文版的印度古典叙事长诗《罗摩衍那》(Ramayana),是在他统治时期才完成的,其中许多章节是由国王本人完成的。拉玛二世还在宫中雇请箜(Khon)和乐箜(lakhon)古典剧舞蹈团演出他的作品。

拉玛二世重新与西方建立关系,允许葡萄牙人在曼谷开设第一家西方大使馆。

拉玛三世(1824-1851)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他继续向外国人敞开大门,中国的瓷器不断涌入市场,使他可以用瓷片装饰许多庙宇,包括郑王庙。

拉玛四世(Mongkut孟库王)(1851-1868年在位)

因为小说《国王与我》孟库王成为暹罗最著名的国王。但真实的国王与小说中轻浮浪荡的秃顶暴君大相径庭。他是第一位能真正了解西方文化与科技的国王,他的王朝被描述为新与就的桥梁。

孟库王是拉玛三世的弟弟,他当国王之前用27年出家修行,他学着用巴利语(Pali)诵读佛经,西方传教士又教他学会拉丁文和英文,同时,孟库王还钻研了许多学科:历史、地理、科学尤其是天文学。

宗教改革:孟库王摒弃佛教经典中封建迷信的部分,建立了一个教派:达玛

尤提(Dhammakaiya),强调要严格信奉佛教的信条。现在,这个派系的和尚们都可以从他们身上穿的棕色长袍辨认出来。

孟库王意识到只有现代化才能把暹罗发展到与西方并驾齐驱的状况,才能减轻外国人的敌意。

英国是第一个从这种政策中获益的国家。1855年,英国通过高压手段签订的一个条约使其获得治外法权:英冠只须交3%的进口税,同时还可以免税进口印度鸦片。其他西方国家,包括法国、美国,群起而效仿之,签订类似条约。当孟库王取缔国家对稻米的专卖权后,稻米迅速成为暹罗的主要出口物。

朱拉隆功国王(Chulalongkorn拉玛五世) 朱拉隆功国王是孟库王之子,当他登上王位之时只有15岁,他以拉玛五世的身份统治暹罗长达42年,比任何一位泰国国王统治的时间都长。 朱拉隆功大帝的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良性质的运动。

1 改革宫廷礼仪:结束了古代三拜九叩之礼,甚至允许官员们在上朝的时候坐在椅子上。

2 废除奴隶制 他逐步废除奴隶制,也给农奴主和奴隶们以一定的时间去适应新的制度。他还取消徭役法,改为直接征税。

3 改革教育制度 在此之前,僧院是暹罗唯一的学校。为完成现代化的庞大工程,他请来外国顾问,遣送他的儿子和其他青年出国接受教育。他建立了一个宫廷学校,专门用来教育贵族的后代。紧接着,他还为大多数普通人建设其他学校和职业训练中心。朱拉隆功的兄弟和儿子们都在政府部门都是领袖人物。 4 对外关系 拉玛五世不得不对西方列强作出某些让步,放弃他部分的国土以确保暹罗不被外国殖民者的铁蹄践踏。

发伊拉阜(Vajiravudh拉玛六世)(1910-1925)

发伊拉阜是朱拉隆功的继承人,他毕业于牛津大学,是彻底西化的人物。他在西方精神的鼓舞下进行改革,促使泰国向现代化发展,至今这种改革仍然在影响泰国社会。

1 要求臣民拥有姓氏 2 普及教育

3 提升国家的概念(政绩之中罪有意义的) 4 个人生活奢侈浪费,很快就把朱拉隆功王积蓄的财富消耗空了。在他统治末期,由于国王的私人花费,国库面临财政赤字。

帕恰迪波(Prajadhipok)(拉玛七世) 毕业于伊顿公学。在他在任期间强调政府要抓经济和政府内部的效率。他通过消减官员和皇室的费用来压缩公共开支。

在拉玛六世统治期间,泰国的通讯条件由于无线电设备的使用而大大改善,邓慕安机场(Don Muang Airport)开始被当作一个国际空运中心启用。

1932年“6.24政变”从而使拉玛七世成为最后君主立宪制下的君王。此后确立的泰国的君主立宪制成为泰国继续稳步发展的象征,军事政权和平民政权在他的保证下交替运转。

阿南达.玛奚多(Ananda Mahidol)拉玛八世

是国王的侄子,1935年年仅十岁的他继承王位,1946年从欧洲学校回国访问的年轻国王被发现在宫殿中饮弹身亡。

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法律制度对政党发展的影响

我们可以将1932年——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泰国威权政治分为以披汶.颂堪政府为代表的传统专制阶段,以沙立为代表的过渡阶段威权和以秉.廷素拉暖政

1

府为代表的理智阶段威权。虽然这三个阶段的表现有所不同,但显然政党不是这一时期政治活动的主要角色,宪法成了保皇派、军事独裁者与旧官僚势力争权夺利。这一时期虽然泰国建立了民主机制,但无法从法律上的得到保障,宪法的废

立成为保皇派和军方改变游戏规则的手段,空有民主之形而无民主之实。

首先,从立法机关产生的方式看。在1932年到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13部宪法中,规定立法机关全部由任命产生的有五部宪法/宪章(1932年、1959年、1972年、1976年、1977年),一半选举产生一半由任命产生的有7部宪法/宪章(1932年、1947年、1949年、1952年、1968年、1974年、1978年),规定立法机关全部由选举产生的仅有一部宪法(1946年)。

在上述第二类情况中,除1978年宪法规定参议院由总理任命产生,其余的几部宪法中立法机关的任命权都是在国王和军方之间轮换或是由军方提名国王批准,总之,政党和民众完全被排除在外。

其次,从行政机关产生的方式看。这一时期的泰国政治基本无法体现民主三权分立及制衡的原则,突出表现在行政权具有压倒性优势地位。

王室方面,除了宪法赋予国王的权力,枢密院成为国王实际介入政治的工具。从1932年推翻绝对君主制以后,国王并不一开始就像现在这样处于超然于政治之上的地位,而是深深卷入到政治当中。

一方面,不同宪法中对国王否决权的规定体现着国王实际政治地位的高低。如在1932年宪章中规定国王没有绝对否决权,被返回议会的法律可以通过简单多数表决而通过。而在1947年宪法中规定国王虽然仍没有绝对否决权,然而国王指定的参议院的简单多数投票具有超越上下两院联合会议的效力,从而支持国王的否决权。由此可见,国王的权力大大提高了。

另一方面,枢密院成为国王介入政治的有效工具。1947年宪法中规定成立的咨议院(Supreme State Council)(即之后的枢密院)是给予国王建议及处理其私人事务的机构,其成员完全由国王任命并在国王不在位期间履行摄政职能。

各部宪法对枢密院权力规定的差异也很大。如在1949年宪法中规定将咨议院改为由9人组成的枢密院(Privy Council),成员由国王任命,枢密院可以提名王位继承人而议会没有这个权力,枢密院主席而不是总理需要签署确认所有文件,这体现了国王对国家的实际控制力。

军队方面,以政变集团的名义直接实行独裁统治或者通过任命实现对立法机关的控制成为军队控制国家的主要方式。

从1932年政变到20世纪80年代的50多年中军人统治占据了大部分时间。如在政变后的15年中披汶曾八次出任总理,任期长达14年11个多月,是泰国至今任职时间最长的总理。沙立和他的继任者他侬.吉滴卡宗和巴博.乍鲁沙天(Praphat Charusathien)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在泰国进行了近20年的独裁统治。

宪法成为军人集团巩固其统治的工具,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沙立统治时期颁布的1959年宪章。这部法律虽以宪章为名,但却使用了9年,即使在沙立去世后仍在使用。宪章只有20项条款组成,可算是泰国历史上最短的宪章,但却被

称为“也许是泰国历史上最高压的一部宪章。”2如非常著名的宪法第17条中规定:“在本宪法颁布后的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在王国内外破坏,扰乱,威胁王国安定的行为,总理有权命令或采取任何行动,其命令和所采取的行动视为合法。”3这一条款赋予了总理绝对的权威。

由此可见,这一时期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制度并未保障和促进民主制度的发展,而是成为王室和军队改变及制定游戏规则的工具。在王室和军队这两支传统优势政治力量的较量下,政党和民主制度的发展是十分困难的。

政党方面,这一时期泰国政党发展出一个不稳定的多党制度,不稳定的原因在于关于政党的法律保障不完备,军政府经常实行党禁政策等。

首先,法律保证和统治者的态度对于政党的发展有显著影响。

政党活跃期基本上都是在党禁解除,宪法中对组建政党有明确规定或是单独出台政党条例时期。这除了从法律角度对政党合法权益作出了保证,无形的激励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泰国虽然1932年就建立了君主立宪制,但是对于民主政治最重要的行为主体——政党的法律制度方面的规范却远远滞后。在1932年政变后的14年,即1946年的第三部宪法中才颁布了有关成立政党的条款。此后只有在1952年(第六部)、1968年(第八部)、1974年(第十部)、1978年(第十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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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有有关政党的条款。到2010年为止,从法律角度上说,算上宪法中无政党条款和党禁两种情况,政党有38年处于非法状态。5

其次,政党数量众多,变化很大,造成泰国政治不稳定。这一时期泰国政党的数量众多,最少的时候也有十几个政党。另一方面,政党数量变化很大,说明很多政党存在的时间都不长。这样的结果造成了政府更迭频繁,政局不稳。如1974年颁布新的政党条例,开放党禁,注册政党达57个,由于政党数量众多,选举中能没有政党能够获得压倒性多数,两年四届政府均为多党联合政府。

最后,以军事独裁者为首的政党处于主导地位,其他政党难以发挥作用。 各个时期虽然泰国政党数量众多,但是真正能够发挥重要影响的只有少数几个政党。其中除了民主党等几个老牌政党,以军事独裁者为中心的政党在政坛中占据了主要位置。如1955年颁布第一部《政党条例》之后政党数量达到30个,但是真正占主要位置的是以披汶.颂堪为首的玛兰卡西拉自由党,沙立.他纳叻组建的国家社会党和民主党。1968年新宪法颁布后虽然出现了17个政党,但执政党却是以他侬为首的泰人党。

二 王室、军队、旧官僚成为这一时期政治斗争的主要角色

这一时期的泰国政治表现出高度的不稳定性。在1932年至今颁布的17部宪法/宪章中,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就有13部,占到了总数的76.5%。而到2006年为止出现的20次政变中, 20世纪80年代以前发生的有18次,占到总数的90%。6

沙立当政以前,以王室为代表的保皇派和军队之间的争权夺利成为政治斗争的主线,宪法成为每一时期双方实力消长的晴雨表。1932年以来,虽然每一部宪

2

1959 Charter,Constitution of Thailand,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stitution_of_Thailand#1959_Charter 3 [泰]立琦.体拉威津:《泰国政治发展史》,法政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77页。 4 任一雄:《东亚模式中的威权政治:泰国个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1页 5 作者根据任一雄:《东亚模式中的威权政治:泰国个案研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6 作者根据维基百科网:Constitution of Thailand: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stitution_of_Thailand中的资料计算得出。

法都承认君主立宪制,但国王权力与地位的规定却大相径庭,这主要取决于王室和军队之间的力量的此消彼长。

如在1932年政变刚刚结束之时,国王的权力遭到大力打压。当时颁布的临时宪章中申明国王的权力属于暹罗人民。国家权力由政变集团任命的70人组成的人民议会(People’Assembly)(立法权),15名成员构成的暹罗人民委员会(行政权),法庭(司法权)以及国王行使,国王仅为国家机构的一个分支。

而在1949年宪法中国王又被提升到了一个自推翻绝对君主制以后的最高地位。在这部由兰室(Rangsit)王子和达尼(Dhani)王子等保皇派主导草拟的宪法中国王拥有多项特权。如咨议院(Supreme State Council)改为一个由9人组成的枢密院(Privy Council),成员由国王单独挑选,枢密院主席而非总理需要签署确认所有文件。参议院的100名议员也同样由国王挑选。同时国王的否决权也得到了加强,需要议会以2/3的票数通过才可以推翻否决权。国王自己发布的命令和政府发布的命令具有同样效力。国王还有权要求公民投票,这样可以通过公民投票修改已由议会和政府通过的宪法。在继承人方面,枢密院有权提名继承人而议会没有这个权力。

保皇派和军队之间权力拉锯战使得宪法废立频繁,政局十分不稳定。在从1932年到1952年的20年中,订立的宪法/宪章就达6部,占总数的33%。7

沙立.他那叻(Sarit Thanarat)的上台成为军队和王室关系的转折。沙立恢复并强化了国王的地位并将其作为统治正统性的来源,作为回报,军队对国王表示效忠。尽管沙立和他侬.吉滴卡宗(Thanom Kittikachorn)实行了近20年的独裁统治,但并未遭到来自王宫的强烈反对。在这一时期一系列的政治斗争和变革中,政党和民众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外了。

第二节 “半民主”时期政党的发展

一 泰国“半民主”时期的政治实践 1980——1988年炳.廷素拉暖(Prem Tinsulanonda)出任总理维持了八年的稳定政局。他成功塑造了一个军文共存的政治运作模式,这一时期被称为“半民主”(Semi-Democracy)时期。陈佩修在《泰式民主的脆弱性——2006年919军事政变与泰国民主的逆转》一文中区分了“半威权(Semi-authoritarianism)”和“半民主(Semi-Democracy)”的概念。

“半威权”:没有选举竞争下的自由政治参与,利益集团和反对党在政府允许下存在,然而,反对党在政治世袭主义和国家统合主义阴影下被忽略,“半威权”实际上并不稳定,随时有可能回流到威权体制。

“半民主”:在“半民主”体制下选举定期举行,反对党与利益集团有活动空间。然而,为了防止反对党选举获胜而取代既有政权,自由政治参与受到很大限制。

泰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被称为“半民主”时期。所谓“半民主”,在法理上是指泰国宪政史上有效期最长的1978年宪法(1978——1991)规范下的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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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构架,在实践上则是指炳.廷素拉暖时期的泰国政治。从宪法实践和政治实践考察泰国“半民主”时期的政治状况我们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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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根据维基百科网:Constitution of Thailand: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stitution_of_Thailand中的资料计算得出。 8 陈佩修:《泰式民主的脆弱性——2006年919军事政变与泰国民主的逆转》,载于《台湾民主季刊》第六卷,第一期(2009年3月),第81页

“民主性”的特征表现在:

首先,宪法规定实行两院制,解开党禁,下议院的301名成员全部由选举产生。其次,众议院可以提交不信任投票的动议。最后,也是最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宪法创造了一个转折期,这个转折期贯穿至1983年4月21日,自那以后,军人和公务员将被禁止被任命为总理和内阁。9(实际上后来并没有得到执行)。

“非民主”的特征表现在:

首先,参议院成员由总理任命产生。参议院的权力大于众议院,虽然众议院有权提出不信任案的动议,但参议院可以以涉及国家安全,经济,预算以及通过不信任投票阻止下议院法案。

其次,对于总理/内阁成员的身份并没有太多限制。总理/内阁成员不一定要出自多数党领袖也不一定要由国会议员出任,非民选议员人士也可入阁当任部长,内阁阁员或部长可以同时保有军职或文职。(后在宪法修正案中废除此项规定)

最后,20世纪80年代间三次出任总理的炳.廷素拉暖并不是三次大选的多数党领袖,他既不属于任何政党也从未参加大选。同时在1983年4月宪法规定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之时,炳利用手中权力解散了议会,4月18日的大选使其得以再度出任总理并使其权力基础更加稳固。

二 半民主时期的政党发展

1978年党禁解除,同年12月颁布的宪法中恢复了政党的合法地位。这一时期政党数目为十多个,有影响力的有社会行动党,泰国民族党,民主党,泰国党等。1981年新的政党条例颁布后有21个党参加下议院选举,炳.廷素拉暖在几个大党的支持下连任五届总理,内阁保持了一定的稳定。这一时期的

半民主时期政党政治表现为以下特点:

首先,政党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及保护,开始朝着正规的轨道发展。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军人独裁政府多次进行党禁,政党活动基本处于没有保障的地位。如1958——1968年间沙立执政期间的党禁长达10年,而从1971——1978年7年间除了1974——1976年两年间政党有短暂活动外,其余5年政党都处于非法活动状态。10

1978年宪法重新确立了政党的合法地位,1981年出台了新的《政党法》,此后除了1991年出现短暂党禁外,政党再没有因为军人集团的干预中断活动。

其次,政党活动活跃,开始独立发挥政治作用。 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开始活跃,1978年宪法颁布之后政党的数量为10多个,到了《1981年政党法》颁布后政党的数量增加到21个。这些政党中有不少也能在大选中获得席位。在炳任期总理八年的三次大选中,第一次(第十三次选举)是11个党进入议会,另外两次均为15个党。11

虽然几次大选的结果由于没有一个政党获得多数席位从而组成联合政府,而且还必须由军人出任总理主持大局,但毕竟说明军人独裁也不能轻易将政党甩在一边,政党已经成为获得权力的必要途径。这一时期政党也开始尝试摆脱军人政权附庸地位开始独立发挥政治作用。

最后,这一阶段的泰国政党仍不能改变其作为军人政权附庸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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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Constitution,Constitution of Thailand,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stitution_of_Thailand#1978_Constitution 10 作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得出,资料来源:1、任一雄,《东亚模式中的威权政治:泰国个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Constitution of Thailand,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stitution_of_Thailand 11 任一雄:《东亚模式中的威权政治:泰国个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这一时期的政党活动开始起步,政党已经是泰国政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毕竟还不是主导力量。20世纪80年代泰国“半民主”时期的政治主要是由军人政权和政党两方面的因素形成的。

如前所述,这一时期政党活动开始活跃,表现为一个不稳定的多党体系。多党参选的结果是导致议会席位分散,几个大党组成联合政府,政府的稳定性难以保证。在联合政府中出任总理的并非任何党派的党魁而是无党无派没有参加过大选的军人炳.廷素拉暖。这固然和炳本人的个人人品和军队的支持有关,但同时也说明政党本身无法控制局面,所以只能将权力拱手让人。

相比披汶和沙立时期的泰国政治,炳出任总理期间泰国政治在形式上更加“民主”,但一旦所谓“民主”妨碍到了军人的威权统治,那民主的脆弱性马上就显露无遗了。炳在执政的八年中三次解散议会,其理由都是“妨碍了国家行政”,已经充分显示了他的权威。12比如之前的例子中提到,针对1978年中1983年4月21日军人和公务员将被禁止被任命为总理和内阁的条款,议会和政府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但最后还是以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而告终。这充分证明泰国威权政治的实质还是没有改变的。

第三节 20世纪90年代的法律制度对政党发展的影响

一 “新民主”时期的政党制度变化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泰国的政治精英开始酝酿民主改革。1992年“五月事件”以后军队势力的淡出成为推动民主改革的前提,而多次对于1991年宪法修正案的失败和1997年金融危机成为推动民主改革的契机,并最终通过了被称为“人民宪法”的1997年宪法。之所以将1997年宪法后的泰国政治称为“新民主”时期,是因为这部致力于推动泰国民主改革的新宪法的多项革新性制度设计对泰国政治环境及政党制度产生的深远影响。因此,许多人将这不同于从前的政治变化称为“新民主”。

(一)1997年宪法的制度革新

在过去泰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的60多年中,宪法仅仅是政治精英进行权力再次分配的工具,缺少权威性。政坛中小党林立,由于庇护制和农村选举网络的盛行,政党成为一个个利益集团的政治山头,党员对政党缺乏忠诚,选举前临时转党的现象十分常见,这常常使一个政党一夜之间面目全非。由于制度不健全以及缺乏监管渠道,选举中买票和贿选行为屡见不鲜,当选后的联合政府丑闻频发更是导致政府更迭频繁。

总而言之,因为社会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响,泰国60多年的民主之路走得步履蹒跚,宪法一直是作为传统政治精英和军队进行权力再次分配的工具,在推动民主化进程,政治的透明性以及政府的负责性上没有太多建树。1997年宪法试图改变这一现状,新宪法将作为所有法律的基础,从而保证了宪法的权威,减少了官僚势力对宪法的破坏。在推动民主化进程方面。首先,首次建立了独立于行政控制之外的司法审查程序,从而提高了政府的责任性以及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其次,建立多条政治输出渠道,保证了民众的政治参与。最后,建立了多个独立机构及独立于行政控制之外的程序,从机制和法律体制上确保了民主参与。 1、提高准入门槛,改革选举制度,从法律层面推动大党制的形成

不稳定的多党制一直是泰国政党的特点,不但政党聚散无常,而且政党数量众多直接导致了大选中的选票分散。到2001年大选前,没有一届政府是由一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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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第98页

得多数席位而组建的。在组建的联合政府中各政党之间为了争取入阁或是占据有利的阁员位置往往竞争十分激烈,党派之间的相互攻击常导致内阁丑闻频发,更有甚者,因为联合政府中某一党派因为利益分配不均突然倒戈而导致联合政府垮台。总之,政党间的恶性竞争不但造成政府的不稳定,同时也阻碍了政党在民主政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针对上述情况,1997年宪法的制度设计致力于推动政党从地方性政党向全国性政党发展,并希望最终形成类似于英美的竞争性的两党制。为此,新宪法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对于党员数量的规定扩大了政党的群众基础,同时也避免了从前一些政党只为了选举而成立的临时性的情况。对于政党分支机构的规定是对政党机构正规性的要求,在全国各地建立健全分支机构将改变从前所有的政治活动都集中在曼谷地区的局面,也有利于各政党候选人深入选区和选民接触宣传本党政策,同时也可以了解选民诉求,促进民众的政治参与。

另一方面,对选举制度进行改革也是推动大党形成的重要措施。下议院选举由单一选区制改为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和政党比例制相混合的混合选举制。下议院共500席,每位选民可投两票,其中400名是地方划分小选区以单一相对多数选出,另外100名由政党比例代表制选出,选民将手中的政党票投给喜爱的政党,选区包括全国,政党必须获得5%以上的选票才有资格依政党的得票比例取得议员席次。13选举制度对政党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强化党的向心力与凝聚力,降低党内竞争,减少政党数量。 。

其次,强化党魁的权威,防止政党分裂。

最后,禁止候选人独立参选与转党限制,规范了政党体系。。

2、鼓励民众的政治参与,培养民众的民主意识,减少买票和贿选行为 宪法的起草者还认为鼓励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也是解决泰国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新宪法中十分重视强调政治参与机制,或者说希望以参与性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平衡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14

1997年以前泰国民众的政治参与仅限于参加下议院的投票或是偶尔反对军政府的示威游行,1997年宪法大大扩大了这种参与的范围并为这种参与提供了法律基础。首先,参议院是由市民社会直接选举产生而不再处于军队或官僚的控制之下。其次,消除了官僚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控制,有利于公共参与。第三,消除了官僚对国家资源的控制有利于市民管理。第四,建立了一整套中央官僚对地方事务控制的程序,有利于政治、财政和行政管理的非中央集权化。为此,新宪法建立了多条民众政治参与的管道,如通过非政府组织(NGO)参与到政策制定中,参与地方事务的管理,通过行政管理的非中央集权化参与到地方事务管理中以及通过全民投票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等等。

民众的民意表达有了多种渠道而不必受到官僚或是政党的制肘,政党也可以由多个渠道汇集民意,政党的运作模式因此有了一定改变。比如,从前在议会中仅仅是政党的议案和官僚的草案相竞争,市民组织如果想要提出一项草案往往得求助于政党的支持。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新宪法中规定,只要有5000名有投票

13左伟尘:《他信政府执政历程及其失败的原因》,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硕士论文,2008

年,第22页。 14 James R. Klein,“The Constitution Of The Kingdom Of Thailand,1997:A Blueprint For Participatory Democracy”,Representative of The Asia Foundation in Thailand Working Paper,8.March 1998,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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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公民在递交给国会主席的提案上签名,国会即可考虑审议这一草案。在民意向国会的表达有了其他渠道之后,政党在与民间组织讨论公共事务的时候也采取了平等与合作的态度,有利于在政策制定中汲取各方的意见。 3、建立独立的民主监督机制,保证政党政治的正常运行

为了保证民主政治负责性及透明性度,新宪法设立了一系列机制保证民主程序的透明性与公平性。比如一个完全由选举产生的参议院,独立的司法审查程序,成立一系列独立的民主监督机制,包括宪法法庭(Constitutional Court)、国家反贪委员会(National Counter Corruption Commission)、选举委员会(Election Commission)、监察员(Ombudsmen)、国家人权委员会(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以及国家审计委员会(State Audit Commission)。

1997年宪法中尝试建立一个独立的宪法法庭(Constitutional Court)来解决政治对司法程序的干涉问题。宪法法庭由15名全职法官组成,法院的裁决主要是基于法律而非行政任命的考量,这在泰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宪法法庭必须证明其是超越政治的,任职的法官在就职的前三年中不能当任国会议员以及任何政党的成员或官员。候选人也不能是参议员,政府官员,地方议会或地方政府的成员。(1997年宪法:256条)他们选举的15天内,宪法法庭的法官必须辞去在政府中的职务或者任何与之有关的国家机构或公司的职务。他们必须解除与任何营利性的商业活动和合作或雇佣关系,同时他们也不能从事任何独立的职业活动。(1997年宪法:258条)

除了成立宪法法庭之外,为了保证其他各个法庭能够负责提起关于宪法的议题,新宪法还为发起司法程序提出了一个新的渠道——议会监察专员(The parliamentary ombudsman)。在宪法第198条下,议会监察专员有权决定任何违宪的案件归宪法法院还是行政法院裁决。

新的宪法法庭可算是泰国的“新政治”中最关键的因素之一。法庭的15位法官手中握有改革的权力,如果他们将其用以讨好行政机构或是让政治干涉到宪法,那么1997年宪法将无法作为政治改革的基础。

三 1997年宪法的实践结果——一党独大制的形成 (一)小党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政党数量的减少

由于多党制容易导致议席分散组成不稳定的联合政府使得执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力下降,因此1997年宪法中的有关条款倾向于大党而不利于小党发展。比如宪法中规定的单一选区制虽然防止了买票和贿选,但是对于缺乏资源的小党来说这么大的选区是难以覆盖的。对于政党要获得全国5%以上的选票才有获得议席资格的规定,对于小党来说是很难实现的,加之宪法中规定国会议员不得单独提出一法案,必须政党通过和20名以上的国会议员附议才可以提出(1997年宪法:169条)。由于制度上的倾向性,小党在选举中进一步被边缘化,一些小党为了政治利益而和大党合并,出现了大党吞并小党的情况。

从上表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和2001年相比,2005年大选后政党的得票数量显示出一下几个特点:首先,泰爱泰党的优势更为明显,占据了3/4还多的席位,这意味着泰爱泰党实现了单独组阁,泰国的一党制形成。其次,各政党得票比例差距进一步扩大,第二大党民主党和排名第三的泰国党得票数相加也不及泰爱泰党的1/3,这意味着反对党将无法对执政党进行有效制约。最后,小党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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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p24

步被边缘化,诸如国家发展党,新希望党,自由正义党和人民党这样在2001年大选中可以获得少量席位的政党在2005年选举中一席未的,这意味着其将失去政治影响力或面临被吞并的命运。

(二)一党独大制的形成

2005年单独上台组阁的他信比之前更具有独裁倾向,控制国家权力方面,他信在组阁过程中他将自己的势力安插到内阁中,采用了许多非议员人选加入内阁,包括前国家警察副司令奇猜上将(Pol.Gen Chidchai Wannasathit)出任副首相和内政部长,前内政部秘书长色萨(Sermsak Pongpanit)当任内政部次长。

除了控制国家机构,他信还利用执政党地位和大商业集团建立起庞大的关系网。90年代民主党的自由经济主张引起了企业界的很大反感,所以许多人都转向支持泰爱泰党。他信家族是泰国最富有的家族,其所经营的信集团(Ship Crop)控制了泰国的电信业,而他也和泰国的大集团公司结成了紧密的联系。如M.Thai不动产集团(M.Thai Estate group)和瑞维空集团(Srivikorn Group)两家支持他信的不动产集团共同组建泰国资产管理公(Thai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M.Thai不动产集团创立者的儿子维拉差,是卜蜂集团负责人谢国民的女婿,也是泰爱泰党创党人之一,2001年选上国会议员,被指派为外交部长顾问,之后还当任下议院财务和银行业务委员会主席。16

由此,他信政权和大商业集团之间建立起来庞大的关系网。 此外,他信实施的一系列倾向于农民的政策,如:“30铢看百病”,“一村一品计划”和农村小额贷款等,获得了北部,东北部广大农民支持。由此,新兴的商业阶级和广大农村的草根阶层组成了支持他信的政治联盟。

另一方面,传统势力和中产阶级的利益在他信政府统治下却不断受到损害。例如,他不断强化其亲民的形象被认为是挑战国王的权威。另外,他把政府部门剥离出官僚体系激起了官僚的不满,在对军队职业化改革的同时又试图对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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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渗透,他竭力安插他的堂兄晋升陆军总司令引起了军队的不满。政府用于扶持贫困人口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中产阶级(包括医生、律师、教授、工程师等各种专业人士)所得税的不断提高,他推行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导致煤气、水电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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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员工大量下岗。加之其利用行政,经济和司法手段压制媒体的做法也触怒了知识界。由此,他信的高压政治将传统势力,中产阶级,工薪阶层及知识界挤压在一起形成一股强大的反他信势力。

在1997年宪法下的两次大选和近五年的从政实践形成的以他信为首的泰爱泰党的一党优势制(或一党独大制)完全背离了宪法制定者的初衷,宪法所设计的民主机制遭到破坏。不仅如此,他信的5年执政还将泰国社会撕裂成了传统弱势族群的草根阵营和城市中占少数但更具有影响力的中产阶级阵营,为之后泰国社会的长期动荡埋下了隐患。

第四节 2006年政变后的法律制度对政党发展的影响

一 2006年政变后对泰国政党发展的规划

16 17

Duncan McCargo and Ukrist Pathmanand,The Thaksinization of Thailand,Nordic Institute of Asian Studies,2005 张锡镇:《泰国民主政治的怪圈》,《东南亚研究》,2009年第3期,第7页 18 张锡镇:《泰国民主政治的怪圈》,《东南亚研究》,2009年第3期,第7页

2006年9月19日,以颂提.汶雅叻格林(Sonthi Boonyaratglin)为首的泰国军方发动政变推翻了他信的泰爱泰党政权。2006年10月1日政变集团正式颁布了由民主改革委员会(CDR)起草的2006年临时宪法。2007年8月19日的公民投票中,全国以59.3%的赞成票通过了2007年宪法。19宪法的大部分条款继承了2006年临时宪法的内容,在2007年宪法中的大部分条款可以看到1997年宪法之前的宪法的影子,所以很多批评认为这样所谓精英政治传统的回归实际上是“民主的倒退”。

2006年政变的实质是传统的精英阶层和城市中产阶级联盟与新兴的商业阶层和农村大众阶层的对决,军队通过政变把他信赶下台只是暂时取得胜利,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了他信势力的影响。在以往的政治斗争中,胜利的一方总是通过制定宪法重新进行权力分配来巩固斗争成果,随着泰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对于权力巩固的手段也更加多元化。具体而言,鉴于在1997年宪法下的泰爱泰党发展过于强大最终对整个泰国的政治结构造成威胁,在民主改革委员会(CDR)当权期间主要通过行政和司法两方面的手段对以泰爱泰为首的他信势力进行限制和打击,另外,再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对将来政党发展的控制。 (一) 通过行政和司法手段打击泰爱泰党

一方面,2006年政变后民主改革委员会于9月21日发布第15号命令,禁止一切政治集会和政党活动。这一禁令在2007年政党组织法颁布后才得以取消。

另一方面,一场针对2005年大选中政党舞弊行为的调查正在展开。最终的判决结果由国家安全委员会(CNS)任命的宪法法院于2007年5月30日通过电视向全国通报。

判决分为两组,一方为泰爱泰党(Thai Rak Thai Party),发展国家党(Pattana Chart Thai Party),泰国国土党(Pandin Thai Party)。法院认为上述三党以非法手段谋取行政权力,因此判处其解散。判决认为,泰爱泰党行政委员会的两个关键人物沙那约将军(General Thammarak Issarangkura na Ayudhya)和彭萨(Pongsak Raktapongpaisarn)为发展国家党和泰国国土党提供资金。发展国家党党魁彭萨被控非法从沙那约处收取献金并非法修改了其政党成员的记录。泰国党党魁汶雅帕尼彭(Bunyabaramipon Chinarat)和塔恬(Mrs Thattiam Pawali)被认为非法从沙那约处收取献金并伪造政党成员证明。

宪法法庭判处泰爱泰党包括总理他信在内的111名执行委员,发展国家党的19名执行委员以及泰国国土党的3名执行委员五年内不得参政。20

另一组调查对象民主党和民主进步党则被无罪开释。法院认为没有相关的证据表明他们对小党行贿,而泰爱泰党却在2006年4月的大选中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法庭还认为,民主党并没有污蔑他信,也没有抵制选举。同时法庭认为民主党也没有妨碍南部选区的议会候选人登记注册。

对于两组相似罪名的调查对象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这样的结果必然遭到了许多质疑和批评。有的观点认为,尽管整个司法程序是独立进行的,但是审判都是在对他信怀有敌意的政变集团当权期间进行的。另外备受争议的是,组成宪法法庭的法官虽然都很有名望,但都是由军方挑选的。虽然这一过程充满争议与质疑,但可以肯定的是,经过此次司法诉讼他信的政治实力受到很大打击。 (二) 通过立法手段规划政党发展

19 20

2007 Consitution of Thailand,Wikipedia,http://en.wikipedia.org/wiki/2007_Constitution_of_Thailand 2006 Thai political party dissolution charges, 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2006_Thai_political_party_dissolution_charges

2006年政变以后,政党的活动主要以民主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命令为主要依据。2007年宪法颁布之后,在其下发布《2007年政党组织法》成为泰国政党活动的法律依据。

《2007年政党组织法》防止他信政治势力东山再起的意图十分明显。组织法第98条规定:对于宪法法庭判定解散的政党,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该党的党魁和行政委员会的成员参与、忽视或是明知道而没有制止或纠正有关违反组织法的行为,宪法法庭有权剥夺该党党魁和行政委员会成员自该党解散后五年内参加大选的权力。这等于将之前宪法法庭对泰爱泰党的判决写入政党组织法使其今后难以利用法律漏洞翻案。其次,政党组织法第99条规定:在众议院在任期间,在下议院拥有席位的政党不应该发生兼并行为。这明显也是吸取了之前泰爱泰党不断吞并小党扩大影响的先例。最后,政党组织法还对政党的财政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政党组织法第82条规定:政党收到的津贴的支出必须符合政党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在次年三月向选举委员会上交详细的年度支出报告。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政党将作出解散政党的严厉处罚。这显然也是针对财雄势大的新兴商业阶层的政党作出的规定。

另外《2007年政党组织法》对政党的财政、支出和政党活动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比如政党法第42条规定:政党党魁应该按照登记官员规定的程序上交一份过去一年政党活动的详细报告,并于每年三月向登记官员上交一份这一报告的书面告知,除非该政党从年度的最后一天算起成立不满90天。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政党也将面临解散的处罚。除了被解散,对于违反其他规定的政党,还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刑事处罚是首次出现在政党组织法中。

总之,随着泰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各方势力在政治斗争中越来越难以摆脱民主程序,单纯的政变和立宪已经难以确保斗争成果。以2006年政变为例,以民主改革委员会为代表传统政治精英先利用行政和司法手段打击他信势力,再通过立法使其成果合法化,长期化。可见,在民政治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不论是政党、宪法还是司法都将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二 2006年政变后法律制度对政党发展的影响

他信和泰爱泰党的五年执政给泰国政治造成了巨大影响。泰爱泰党的发展偏离了1997年宪法设计的轨道,对国家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权力分配造成了威胁,因此,2006年政变以及此后民主改革委员会的行动主要目标就是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等多重手段消除他信的政治势力,为其今后主导泰国政治奠定基础。

行政方面,在2007年关于解散泰爱泰党等三个政党的判决公开后,民主改革委员会主席颂提.汶雅格林(Sonthi Boonyaratglin)公开宣布将考虑选择性的赦免一些政治家。虽然颂提强调赦免是为了使国家回到团结统一,但这样的所谓的“选择性”让人们很难不相信这是其对政治版图重新谋划的一部分。

立法方面,2007年宪法和政党组织法对泰国政党发展的设计主要体现为限制和规范,以期将政党的发展严格控制在预设的轨道内,这也和当时威权政府统治者“指导下的民主”的思想相契合,体现了军人和政治精英在其中的主导地位。

一方面,《2007年政党组织法》仍延续《1998年政党组织法》中推进大党发展的理念。组织法第26条规定:在登记官员承认该政党成立的一年内,该政党应该至少有不少于五千人的成员登记在册,必须至少在每个地区或是府建立一个分支机构。同时政党法第91条第三款规定:如果政党一整年的成员都低于五千人,

那么该政党将失去政党资格。同时,国家还向政党提供津贴,鼓励政党发展。另一方面,《2007年政党组织法》对政党活动,资金使用和兼并等行为都做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政党将面临包括解散、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多项惩罚措施。

最后,在司法方面,2007年解散政党的判决中,司法权首次以强势姿态出现,平衡了传统强势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这也必将对今后泰国政治的权力分配产生影响。

可见,对于政变以后泰国政党的发展,当权者通过多种手段希望发展出一个有限多党制,即不会因为政党数量过多造成议会议席分散而导致政府不稳定,又不会因为政党过于强大而导致政府的独裁倾向,即所谓“指导下的民主”。

泰国宗教概况及其问题

摘要:泰国是个举国信教的国度,除了小乘佛教外,还有一定数量的伊斯兰教、婆罗门教、基督教、儒教和锡克教等宗教的信徒。宗教在东南亚地区传播的历史更早于泰国的历史,所以宗教见证了泰国的建立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宗教也渐渐渗入到泰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泰国人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本文意在就泰国当前主要的宗教的情况做一介绍,同时探讨作为泰国主要宗教的小乘佛教在泰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最后就当前泰国主要的宗教问题做一简单讨论。

关键词:泰国 宗教 问题

一、泰国宗教概况

中南半岛地区,在泰族人建立独立的国家之前曾有多个政权存在。这一地区深受中国和印度两大古文明的影响,同一时期强盛的三佛齐、锡兰等国家也对这一地区宗教文化的发展有着巨大作用。13世纪建立的泰国作为这一地区的继承者同样维持了多种宗教共同发展的局面。虽然世人眼中的泰国一直作为“黄袍佛国”、“千佛之国”的形象存在,佛教在泰国也确实有着特殊的地位,但并不表示会排斥其他宗教,所以当今的泰国形成了以佛教为主,多种宗教共同发展的局面。21据2005年国家数据办公室统计显示,在全国4960万15岁以上的人口中,信仰佛教的有469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94.8%,信仰伊斯兰教的有22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4.5%,信仰基督教的有3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0.7%。各个宗教的人数及分布情况如下:

表一:泰国2005年各教信徒数量、百分比及分布情况

(单位:千人) 地区 数量 百分比 总数 佛教 伊斯兰基督教 总数 佛教 伊斯兰基督教 教 教 全国 49,46,2,360.8 100.0 94.8 4.5 0.7 476.3 902.1 213.4 城市地16,16,481.6 146.5 100.0 96.2 2.9 0.9 区 736.9 108.8 21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文中所说佛教都指的是小乘佛教。

非城市地区 曼谷地区 中部 32,30,1,214.3 100.0 94.0 5.3 0.7 739.4 793.4 731.8 6,6,156.7 65.8 100.0 96.7 2.3 1.0 683.6 461.0 11,11,147.0 62.5 100.0 98.0 1.5 0.5 694.6 458.0 北部 9,9,13.5 85.6 100.0 98.9 0.2 0.9 145.3 046.3 东北部 15,1,5.0 137.3 100.0 99.1 ﹡ 0.9 872.2 579.8 南部 6,4,1,9.5 100.0 69.2 30.6 0.2 080.6 207.0 864.1 (注:1.此表格不包括十五岁以上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即:印度教、儒教、婆罗门教和不信教的人。

2. ﹡表示比例小于0.01%)

下面就泰国的主要宗教情况做一大致介绍: (一)佛教

佛教是泰国的主要宗教,在泰国享有崇高的地位。宪法规定:“国王必须是佛教徒,是佛教的最高持护者。”“国王、宗教、国家”并成泰国民族主义的核心,是支撑泰国社会的支柱。

佛教传入泰国历史十分悠久,公元前3世纪印度阿育王对在其在位时成功在首都华氏城举行了第三次结集,而且派出9个僧团外出弘扬佛法。佛法的传播主要有南传和北传两条途径。北传入中国,经中国传入朝鲜,日本等国,南传入锡兰(斯里兰卡)及东南亚诸国。通常认为公元前3世纪印度高僧到金邻国传法是佛教传入泰国之始。

外来的影响使泰国的小乘佛教融合了各种因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本土化宗教。8世纪前后,东南亚海岛地区的室利佛逝(三佛齐)实力强大,曾一度将势力扩展到泰国南部万仑府和北大年府;9—14世纪,处于全盛时期的真腊王国将其势力扩展今天泰国的华富里府。这两个国家都以信仰大乘佛教为主,由此可以推断,大乘佛教曾在泰国的土地上流传。22另一方面,1056年笃信小乘佛教的蒲甘王朝兴起,将势力扩展到今天泰国的北部以及中部,同时,锡兰作为当时小乘佛教的中心,僧王拉胡在素可泰建立100多年前到过泰国,为锡兰教派(亦称小乘教派)日后在泰国的兴盛奠定了基础。23此外,本土的万物灵崇拜和祖先崇拜也掺入其中,对此泰国佛教都予与容纳并用佛法化解。正如泰国文化名人皮耶阿努曼差东所说“佛教诞生于信奉鬼神的人们之中,这是事实。但佛陀从未说过,佛教的产生就是为了破坏人们对其他宗教的鬼神信仰。”24

当今的泰国已俨然成为世界佛教的中心,特别是1969年取代缅甸成为世界佛教徒联谊会总部之后,其在世界佛教界中的地位更加显要。从1963年起,联谊会主席就一直由泰国佛教界人士担任,泰国成为向世界传播佛教最主要的国家之一,被誉为“天主教的中心梵蒂冈”。

22孙广勇《泰国佛教的起源及其现状》载于《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第

21卷第3期

23 《东南亚宗教嬗变对各国政治的影响》主编:段立生 泰国曼谷大通出版社2007年3月 24孙广勇《泰国佛教的起源及其现状》载于《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第21卷第3期

(二)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是泰国的第二大宗教,公元13世纪开始大规模传入东南亚地区。东南亚地区的伊斯兰教更多的是在海岛地区传播。现今泰国穆斯林主要生活南部四府在历史上曾是北大年苏丹国,1909年《暹英条约》签订后虽然正式并入泰国,但这一地区的民族构成,宗教信仰等仍旧和泰国的大部分地区相异,其中15岁以上穆斯林的比例达15%,高于全国3%的水平。

由于泰国自古以来就吸纳来自各个国家的移民,所以泰国穆斯林教徒的构成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泰国穆斯林中,实际上有三分之二是马来人,剩下的则是来自中国、巴基斯坦、柬埔寨、印尼和泰国本土的穆斯林。除了南部以外,穆斯林在曼谷和中部地区也有少量分布。

同佛教一样,伊斯兰教长期在泰国的传播也经历了本土化的过程,使得泰国的伊斯兰教也融入了当地原始宗教和万物有灵论等因素。在泰国的伊斯兰教徒中大部分是信仰逊尼派,什叶派教徒则数量很少。据泰国国家统计办公室2007年统计,在全国的3494座清真寺中绝大部分是逊尼派的。25

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化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于泰国的穆斯林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怎样将保持自身的传统文化并将之传承下去。为此,泰国穆斯林也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体系。

国家穆斯林委员会由教育兼穆斯林内部事务部长建议,由皇家宣布任命,委员会成员至少有5名(必须都是穆斯林)。同时在穆斯林占有相当比重的府设立穆斯林事务委员会,另外在政府和穆斯林社会之间还有其他联系,包括对穆斯林教育机构的援助,对建造大型清真寺的援助和朝圣基金等。除此之外,在泰国也不乏穆斯林的学校、银行、商店等。

泰国穆斯林最为引起外界关注的莫过于南部三府的分离主义和愈演愈烈的暴力事件。一方面,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化的隔阂使泰南穆斯林长期难以融入泰国社会;另一方面,泰国穆斯林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据相关数据统计,泰国穆斯林中有66.1%生活在农村。他们认为泰籍华人垄断了当地经济,泰人把持了政治,自身没有从泰国的经济发展中得到好处,因此离心倾向日益明显,近年来更升级为暴力事件,成为历届政府的一大难题。

(三)基督教

16世纪初,伴随葡萄牙殖民者的入侵,天主教传入泰国。到17世纪中叶,天主教在泰国上层已有一定势力。但17世纪中叶后阿瑜陀耶王室对天主教采取限制政策,使天主教的传教活动进展缓慢。1767年缅甸军队攻占阿瑜陀耶,天主教遭到重大打击,传教活动几乎停止。直到曼谷王朝拉玛四世即位后,天主教活动才有所恢复。新教传入泰国仅有150多年的历史,传教进展缓慢。泰国的基督徒约30万人,其中60%的人是天主教派信徒,其余的属于新教。天主教徒主要是曼谷及其他城市中的少数泰人,以及东北和东南部的越裔泰人;新教徒主要是曼谷、清迈、宋卡、也拉、佛统等地的少数泰人,以及华裔、克伦等少数民族。90年代初,全国共有教堂833所,神职人员2000多人。基督教机构包括\"泰国天主教联合会\"、\"青年基督教学生会\由于基督教在泰国处于边缘状态,社会影响不大。

25

来源:维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Islam_in_Thailand

(四)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同样产生于印度,它与印度教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实际上是同一宗教。婆罗门教于公元1、2世纪传入东南亚,比佛教传入的时间稍早。在泰族人建立国家之前,除了强大的真腊王国,这一地区的其他古国,如:金地国、盘盘国和赤土国等都曾信奉婆罗门教,当前泰国的婆罗门教徒主要都是来自印度的移民,1969年正式注册为印度教协会,目前曼谷有印度教神庙17座。

虽然泰国建立后婆罗门教的统治地位被佛教所取代,但由于婆罗门教对王权一贯推崇的立场,一直以来婆罗门教都受到泰国王室的认同和保护,其影响力也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出来。首先,反映在泰国历朝历代城市的命名和国王的封号上,如阿育陀耶时期的都城是由婆罗门教士命名的。同样,国王的封号也用印度化的拉玛作为封号,相应的总理大臣们的爵名封号同样也来自婆罗门教崇拜的神的名字。其次,由于婆罗门教善于将神权与王权相结合,所以不论在阿育陀耶时期还是在曼谷王朝时期都备受王室推崇,婆罗门教也因此在各种仪式庆典中扮演重要角色。最后,婆罗门教的仪式也出现在泰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泰国的风俗,不论教徒还是非教徒都遵守着,如:在皇家田广场举行的春耕仪式、宋干节和礼佛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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