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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管理制度

2023-08-11 来源:六九路网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消除风险评价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使其不发生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管理内容 3.1隐患识别

1)生产经营场所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是否有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作环境、照明、机具、设备、电器设备、锅炉和气瓶是否符合规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保管、贮藏、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尘毒作业场所治理效果是否达到国家标准;事故火灾隐患、高空和狭小空间作业情况;报警系统、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有效并符合规定;过去已查出的隐患是否按期整改等)。

2)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防护设备设施、接地、避雷、防火、防爆等设施的灵敏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公司隐患排查人员应根据以上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有关隐患。

3.2 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上级部门。

3.3 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部门,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3.5 排除隐患所需经费,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费用中解决。

3.6隐患所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订出计划,在大检修期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主管副总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3.7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将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8公司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将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3.9整改措施实施后隐患所在部门发回回执单,并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

3.10单位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4 相关文件及记录 4.1隐患整改台帐 4.2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4.3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4.4隐患通知书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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