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处理民族之间矛盾浅谈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读书体会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讲话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明确指出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并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提了出来,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正确方针的继续和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虽然人口不多,但是居住地区广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所以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文中指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在这一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在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比较从前大有改进,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大多都在我国的西部,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西部地区仍然比较贫穷落后,较东部和中部确实有很大的差距。从东中西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水平来看,1978年东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是西部地区的1.86倍、中部地区的1.56倍,到2007年分别扩大到2.39倍和2.05倍。东中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由1978年的50.31%、29.06%和20.63%变为59.27%、23.36%和17.37%,东部地区比重不断上升,中西部地区相对下降。这种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发展必然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我们要采取更加得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
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的根本大计。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思路,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不能完全照搬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模式和思路,必须要有针对性,充分体现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传统和地域特征,才能全面贯彻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要求。
首先,国家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国家的投入应主要用于交通通、通讯、能源、国土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市场一体化程度。利用西部丰富的资源条件,建立若干个战略能源(水电、火电、天然气)基地和现代工业原材料(各种矿产品、林产品、畜牧业产品)基地,提高西部地区在全国国民经济格局中的比例。在具体项目的实施上,也可试行以国家投资为主、吸收外资和民间投资合股开发的方式,调动一切可资利用的财力。这些大型基础产业的形成,犹如一花引来万花开,将会在当地带动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为这些地区的迅速工业化注入强大的活力。
其次,应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更为开放和灵活的政策,鼓励地方和民间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商品生产。鉴于少数民族地区人力和环境资源的特点,对于东部沿海地区广泛采用的引进外资发展加工产业的作法,不宜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推行。少数民族地区应在工商、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扶持地方民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各级政府应转变思路,将少数民族地区现有的农、林、牧、渔、猎、药等原始产业,逐步通过改造其原有的生产组织形式、提高生产效率、组织现代商品化生产,让少数民族彻底摆脱刀耕火种的原始状态,加入到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行列中来。
上述这些发展措施的实施,必须有两个基本的保障条件。一是各级少数民族地方政府,必须深刻领会中央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战略的远大意义,在组织当地群众发展经济、建立市场秩序方面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不断推进;二是要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培训大批的各类专业人才。这类实用人才的培训,似应采取“在当地培训、培训当地人、
培训后在当地服务”的方针,在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整体提高少数民族人群的素质。
只要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经济工作领域扎扎实实实施以上措施,就能彻底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暂时落后的现状,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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