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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2021-06-07 来源:六九路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金融教雪与研宠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王凤荣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保定市071009)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历经20余年,在 提供公共产品和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方面起了很大作 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 断出现,个人所得税就实施的现状来看,存在一些问题,与我 国现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需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1.现行分类税制亟待优化。现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 税率征税,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赋不同,收人 种类越少应纳税额越多,也就是赚同样多的钱,交不一样的 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甚至劳动所得交的税要高于非劳动 所得。如工薪收入的最高税率为45%,财产租赁收入的税率 为20%。假如有一个人月工资达到了120000元,他的税赋将 比一个通过出租房屋获得同样收入的人翻一番,也就是说, 勤劳所得的高收入者与非勤劳所得的高收入者的税赋出现 倒挂,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国少见。 2.费用扣除标准制定过于简单。首先,统一的费用扣除 标准,没有考虑纳税人为取得收入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和生计 费用。不分纳税人已婚未婚、赡养人口多少、家庭总收入多少 等不同情况。月收入同样的职工,一个是单身汉,没负担,另 一个上有老下有小,要支付赡养费、教育费,甚至还有医疗费 用,但他们的税负是一样的,使纳税人感得明显的不公。其 次,现行的800元扣除额,是根据1980年的经济发展水平制 定的标准。经过20多年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改革 的深入,工资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个人所得中暗补的 各种待遇都已化为明白收入,表面上人们的收入多了,实际 上却负担着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原来的福利项目。而800 元的扣除额却20多年不变,已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 纳税能力,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 3.征管工作落后,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我国目前个 人所得税的征管仍停留在手工操作水平上,少量的计算机主 要集中使用在税款征收环节,税务稽查主要靠手工,难以对 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加之个人所得税涉及面 广,税源分散,且现金交易多,收入具有不确定性等情况,征 管力度相对较弱。首先,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目前还没有健 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 度,加之银行现金管理控制不严,大量的个人收入是以现金 支付的。使得税务机关除了对工资可以监控外,其他的人基 本处于失控状态。其次,代扣代缴难落实。目前我国70%的个 人所得税来自于支付单位的代扣代缴,而有关法律对不履行 本栏责任编辑、校对:卢艳茹 58 2002年第5期(总第85期) 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却没有处罚措施的规定,致使一些明目 张胆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得不到处罚..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建议 1.根据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演变过程和我国目前 的实际情况,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比较合适。它既坚持量 能负担的原则,又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区别对待。 在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情况下,对于某些应税所得,如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按比例税率征收,不必实行年度综 合申报纳税。对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的劳动所得实行同等 课税,使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 人的承包 承租经营所得与工薪所得税负持平。避免对同性 质所得实行税率上的税收歧视。另外,对于工薪所得可采用 预扣代缴的征收方式。除少数工薪收入特别高的纳税人外, 大多数可只进行年末调整,而不必申报纳税,这样可大大减 少申报纳税人次,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2.通过科学测算,健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在 税前扣除时,在扣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外,应该考虑家庭人员 的不同构成以及基本生活水平需求的实际情况,一部分是为 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维修费等,这部 分费用可采取据实列支或在限额内列支的办法进行扣除;另 一部分是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生计费”,这部分费用应 根据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 等进行扣除。 3.顺应世界税制改革的趋势,缩减累进税率的级次,改 革现行的税率级次过多、计算复杂,管理成本过高的现状。近 些年来,世界各国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改革上的共同趋势是: 在保留累进税率的同时,不同程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 税率,并减少了税率档次。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经改革后的 税率档次从原来14级减为2级。其最高边际税率也在1993 年后降为33.6%。与此相比,我国的工薪所得采用9级累进 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不但效率损失过大,也与国际潮 流不符。 4.采用以源泉扣缴为主和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相结合 的征管方式。源泉扣缴制是指在取得收入的环节按一定标准 进行扣缴,一般扣缴的税款应高于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这 样有利于督促纳税人年度终了后主动申报以获得退税。纳税 申报制度是指按规定需要进行申报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 一定时期内将上一年度的各种所得进行申报并将扣除项目、 已预缴税款等一并列出,税务机关核实后计算应纳(应退)税 款 应该尽快建立起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必须 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制度,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 向纳税人支付各种应税所得时,必须履行扣缴义务,并做专 项记载,以备检查,使税务机关可以在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 之间进行有效的交叉稽核。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 缴和申报缴纳税款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的,要规 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惩处办法,以使源泉扣缴的征管 方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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