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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日本的学前教育

2022-03-01 来源:六九路网


第六节 日本的学前教育

日本是亚洲的一个从封建主义弱国发展为资本主义强国的典型。1868年发动了明治维新运动,废除了幕府统治,把政权归还天皇。明治维新运动标志着日本从封建社会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日本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是在明治维新运动以后。在这之前虽然曾有学者提出过开设\"慈育馆\"、\"游戏场\"之类的婴儿、幼儿保育设施的设想和建议,但并没有得以实现。当时,一般富有的家庭都是请家庭教师到家里来给孩子进行入学前的教育,而普通平民子女的学前教育则主

要是依赖\"寺子屋\"来进行。直到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才有了真正的学前教育机构。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 一 ) 《学制令》中有关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定

明治政府为了实现其\"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理想,对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各个方面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并且在改革过程中特别重视文化教育改革,希望通过教育去开发人才,启迪民智。从明治维新起,日本就把发展教育作为促进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的重要途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学前教育开始发展起来。在吸取西方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改革日本教育。1871年,日本设立文部省(即文化教育部), 负责全国的教育改革,领导全国的教育事业。1872年,由文部省颁布《学制令》, 这是日本教育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教育法令,它的颁布,标志着明治维新后教育改革的开始。在《学制令》里规定了近代日本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学校制度,其中对日本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开设幼稚学校,招收6岁以下的男女儿童,实施入小学之前的教育。这是日本有关学前教育机构方面的最早的规定。但是由于当时明治政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创建小学校方面, 《学制令》中有关幼稚学校的规定并

没有被人们所重视,所以到1873年,惟独幼稚学校一所也没有成立。

( 二 ) 国立幼儿园的建立

1876年,日本政府才开始创办了日本的第一所公共学前教育机构,这就是依据文部省文部大辅田中不二 (1845~1909年 ) 提出的建议,在东京女子师范学校开办的附属幼儿园,它是

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的第一所国立幼儿园。

东京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于1878 年开始招收保姆实习生,后又设立了保姆训练班,通过保育实践为学前教育培养师资。因此东京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不仅是日本学前教育机构的先驱,在日本学前教育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而且它也是明治维新后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一个

重要基地。

1877 年,文部省还制定了东京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规则,对幼儿园的目的、入园年

龄、保育时间、保育科目和保育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则被后来日本各地成立的幼儿园所仿效,其影响很深远。东京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虽然是文部省开办的国立幼儿园,但却不是按照《学制令》中关于幼稚学校的规定开设的,也就是说它并不是为广大民众的子女所设的幼儿园。这所幼儿园只为少数特权阶级的子女服务的教育机构,在当时日本经济尚不发达、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的情况下,自然是难以普及的,所以到1882年,全日本仅有类似东京师范学校附属

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机构7所,相当于平均每年增设1所,可见发展速度是相当缓慢的。 1882年,文部省于采取增设幼儿园的积极措施,提出了新的办园意见,明确规定 : 文部省所属的幼儿园,办园的一切费用完全由政府承担,各地方幼儿园也是这样。同时指出,幼儿园的规模不宜过大,办园的方式可以任意选择,并提倡设置简易幼儿园,认为这样就可以大量收容那些贫民劳动者的子女 ,或者是父母没有时间、精力照顾和养育的那些子女。文部省还规定简易幼儿园在设施、编制上要从简 ,简易幼儿园主要是为贫民子女所办的幼儿园,这种幼儿园收费低廉,人园者可免费或只交少量人园费。由于这一政策的实施,加速了幼儿园的普及,促进了日本学前教育的空前发展。这种简易幼儿园的特点是:设备、园舍等设施简陋,能节省开支;收费低廉;对儿童的保育实行不分年龄阶段的集体保育;适宜于乡村和边远地区幼儿园的普及。

( 三 ) 私立托儿所的建立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发展,妇女就业人数增加,简易幼儿园仍不能解决所有孩子的入园要求。这样,一种新的学前教育机构--托儿所,便应运而生。1890年,由民间人士赤泽钟美(1864~1937 年)夫妇于新泻市创立了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的第一所托儿所,这所托儿所与幼儿园不同,不是国立的,而是由私人出于慈善动机开办的私立机构,它是专门为贫民的子女而开设

的,主要是起着看管孩子的作用。

这所托儿所的特点是,实行常设寄托制,并且收费较低,深受年轻父的欢迎。它的诞生引起当时社会广泛的注意。人们赞扬这对宽厚仁慈的夫妇为解决幼儿家长的苦恼而担起了这一人道主义的责任。受其影响 ,1894年大日本纺织公司也分别在东京和深川的工厂内附设了托儿所,以解决参加工作的母亲的托儿问题。接着于1896年在福冈县还成立了利用民宅建起的邻里托儿所。日本内务省也对发展这类托儿所表示关注,曾拨出少量经费来资助它的发展。正是从赤泽钟美夫妇创办第一所托儿所开始,日本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走上了一个新的轨道,从此日本就存在幼儿园和托儿所两类学前教育机构,到 20 世纪,日本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幼儿园与托儿所的

二元学前社会教育机构,这一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二、日本政府的学前教育政策和措施

( 一 ) 福禄倍尔学前教育思想的影响

福禄倍尔的学前教育思想也传入到日本,成为促进日本学前教育发展的一大推动力。最早介绍福禄倍尔幼儿园的是当时任东京师范学校协理(即校长)的中村正直。他在1877年11月24日的《日日新闻杂报》上首先刊登介绍福禄倍尔幼儿园及其理论概要的文章,从而引发了日本学前教育西方化的新尝试。他认为日本的学前教育也应当按照福禄倍尔的要求,把幼儿当做人类的幼苗,把幼儿园办成游戏园,让幼儿们聚集在一起‥‥‥他这一新颖的幼儿教育观点在当时被人们所接受,明治政府对此也以赞赏的态度予以肯定,东京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的诞生就证明了这一点,中村正直的学前教育思想成为日本第一所学前教育机构建立的理论依据。 这一时期推崇并积极宣传福禄倍尔思想的除了中村正直以外,还有其他教育界人士,如关信三、饭岛半十郎等。关信三是东京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的监事(即园长), 是日本明治时期的学前教育家。他曾留学英国,回国后从事女子教育和学前教育。他译著了《幼儿园记》(1877 年), 还编写了《幼儿园二十例游戏》(1879 年), 把福禄倍尔的\"恩物\"以\"二十种游戏\"的方式进行了图解。当时,这本书曾作为学前教育的基础教材被广泛地应用。由此,就把福禄倍尔发明的教具——“恩物”介绍到了日本,并使其成为幼儿园教学的重点。为了进一步研究和推广福禄倍尔的学前教育理论 ,19世纪末在日本各地还纷纷成立了福禄倍尔学会。由该会发起向文部省大臣提交了一份《关于幼儿园制度的建议书》,要求政府颁布“幼儿园教育令”, 以对幼儿园的保育内容、保育时间等方面作具体的规定。这一建议书后来就成为日本政府制定《幼儿园保育及设

备规程》的基础。

( 二 ) 《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的制定

随着第一所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成立,其影响逐渐波及到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一批幼儿园和托儿所。为了巩固刚刚兴起的学前教育机构,并进一步推进其发展,建立相应的制度及制定

有关的法令已势在必行。

1896年,在东京女子师范学校的附属幼儿园成立了福禄倍尔学会(会长系东京女子师范学校校长), 其主要工作就是宣传福禄倍尔的学前教育思想,开展各种活动,推动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1898年该会向文部省大臣提出制订有关幼儿园制度的教育法令的要求。对此,文部省经过审议,终于在1899年颁布了《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这是日本政府制定的第一个幼儿园教育法令,它对日本幼儿园的设施、设备、保育内容及保育时间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而奠定了日本学前教育体制的基础。

《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不仅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幼儿园设置和编制课程的标

准,而且还成为以后日本规儿园制定新章程的基本依据。在此后多次修改和制定新幼儿园法规的过程中,基本上都保存了这一规程的基本内容和本来面貌,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学校教育法》中有关幼儿园保育及设备方面的规定,也是沿用了这一规程中的有关条文。但是,这个规程没把幼儿园列入正规的学校体系之中,直至1947年在新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中,才把幼儿园明确规定为是学校教育制度的最初级阶段,正入小学校前的教育机构。从

此,幼儿园在学校接育体系中的地位就正式确立了。

近代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形成了学前教育制度,它较多地引进和吸收了欧美进步的教育思想和经验,特别是受福禄倍尔学前教育理论的影响很大。但在当时,日本幼儿园的发展情况仍较为缓慢,它与国民的实际需要存在很大差距。究其原因固然有经济尚不发达、 社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尚受限制等因素,但主要则是由于日本政府在教育政策上低估了学前教育的作用,对幼

儿园的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采取了不予干涉、任其自由发展的政策。

第五节 日本学前教育的实践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

(一)自由主义保育思想的发展

20世纪初,儿童中心主义教育思潮在欧美兴起。日本一些受西方影响的人士不顾明治后期天皇《教育敕语》的专制主义教育观的限制,提出了与西方新教育呼应的自由主义保育思想。 1907年,在第十四届京阪神联合保育会上,日本教育家谷本富(1867-1946)做了题为“怎样办好幼儿园”的讲演,他认为儿童是一个有独立意志、独立人格的独立体,不应由成人随意摆布, 要求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必须以“遵循自然”为原则;幼儿园是自由游戏的场所,应禁止一切课业。 1908年,谷本富还与中村五六合著了《幼儿教育法》,立足于自然主义教育原则,阐明了以游戏为中心的幼儿教育体系。谷本富等人的观点在当时日本幼教界产生了一定反响,甚至

对20世纪 初的官方幼教政策也一度产生影响。

(二)《幼儿园令》的制定

1926年4月22日,文部省制定了日本第一部《幼稚园令》。这是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而又独立的法令,标志着学前教育逐渐趋于制度化而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该法令规定幼儿园教育为学校教育中的一环,首次明确了幼儿园在日本教育体制中的位置;规定幼儿

园是为父母都从事生产劳动、无暇进行家庭教育的阶层的幼儿而设的保育机构;规定幼儿园以保育幼儿身心健康、培养善良性格、辅助家庭教育为目的;放宽了入园年龄的限制。规定原则上3岁入园,但在特殊情况下,得到知事批准,不满3岁儿童也可入园;可在幼儿园中附设托儿所;在保育时间上规定幼儿园不必拘泥于每日实行5小时的半日制,即便采取全日制也无妨。还规定

了幼儿园园长和保姆的资格,要求提高他们的待遇和地位。

《幼儿园令》规定有以下引人注目的变化:(1)将幼儿园招收对象界定为劳动者子女,而不是富裕家庭的子女。有人认为其目的是为了化解阶级矛盾和劳资纠纷。(2)招收3岁以下幼儿,将托儿所纳入幼儿园体系。《幼儿园令》颁布后,立即招来反对意见。幼儿园实际上还是以招收富裕家庭子女为主,有些简易幼儿园还更名为保育所,干脆脱离了幼儿园系列。不管怎样,《幼儿园令》的颁布标志着日本在法律上把学前教育视为教育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环,从而在制

度上平息了关于学前教育作用问题的争论,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地位。

(三)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

1、幼儿园

1876年,日本建立了第一所公立幼儿园。直到20世纪初,公立幼儿园在日本幼儿园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1899年日本颁布的《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是日本幼儿园在具体实施做法以及在教育制度的位置上逐渐明确。1900年,日本政府修改《小学校令》规定幼儿园可以附设在小学校里。这样,幼儿园的开设就较为容易了。然而,公立幼儿园发展速度较慢。据统计,1909年私立幼儿园数量开始超过公立幼儿园(这一年,公立幼儿园数为208所,私立幼儿园数234所)。其后,这一趋势一直保持下去,而且差距越来越大,到1926年,私立幼儿园数量达到692所,而公立幼儿园数仅为372所。其原因是私立幼儿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在资金筹备依

靠自己,此外,它受社会观念的干扰较小。

2、托儿所

在幼儿园更多为富裕阶层子女服务的同时,托儿所(有的称保育所)则承担起收容贫民幼儿的任务。日本的第一所托儿所于1893年由私人建立。在1912年,内务省就号召民间社团及慈善人士支持或承担贫民幼儿的保育事业,但由于政府不投入资金,贫民幼儿保育事业进展迟缓。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妇女就业率空前提高,许多女工携幼儿上班,加之婴儿死亡率高(1918年为18.9%), 这一状况引起各方普遍关注,要求大力开办托儿所的呼声四起也逐渐高涨,在此情况下,政府不得不以投入经费扶持托儿所,并以此来缓和社会矛盾。于是,托儿所在日本各地迅速发展,东京、大阪、京都、横滨等地贫民区开设了公立托儿所。1922年日本有托

儿所99所(其中公立15所);1926年为193所(公立65所);1936年发展为874所(公立163所);1944年有2184所(公立636所)。托儿所招收学龄前婴幼儿,每日保育时间为11-12小时。托儿所的职能开始只是保护母亲和儿童,后来还强调注重精神的教化。托儿所收费低廉。有的托儿所规定入所儿童食品自备,每天每人只收保育费二分钱。日本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并行发展,各自独

立,使之出现了颇具特色的学前教育机构二元化的局面。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学前教育的发展

(一)幼儿园教育大纲的制定与修改

1948年3月文部省颁布《保育大纲》,1956年,又对《保育大纲》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推出《幼儿园教育大纲》。1964年,为配合“人才开发”政策,文部省再次修订并颁布了《幼儿园教育大纲》。修订后的大纲规定日本幼儿园教育的基本方针是:(1)力求幼儿身心得到协调发展;(2)培养基本的生活习惯和正确的人生态度;(3)激发关心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兴趣,培养初步思考能力;(4)提高幼儿的语言能力;(5)通过各种表达活动丰富幼儿的创造力;(6)培养幼儿的自立性;(7)因材施教;(8)结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兴趣、要求,全面教育;(9)完善幼儿园生活环境;(10)突出幼儿园的特点,有别于小学教育;(11)与幼儿家庭教育密切配合。大纲将幼儿教育的内容系统化,概括为六个方面:健康、社会、自然、语言、音乐韵律、

绘画手工,并对每个方面都提出具体目标,并要求全部予以执行。

1989年3月15日,文部省根据60年代以来社会生活的变化、科技的进步及幼儿教育的发展,日本又颁布了一个新的《幼儿园教育大纲》。该大纲依据“幼儿园教育是通过环境进行的”的道理, 规定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努力促进幼儿的主体性活动;以指导游戏为中心。

(二)幼保一体化的进展

所谓幼保一体化,就是要求幼儿园和保育所在制度上实现一体化。日本的幼儿园及托儿所(保育所),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两个系统(或称双轨制)。战前幼儿园主要是对富裕阶层的 3-6岁幼儿进行教育的场所,归文部省领导,托儿所则主要收容贫民家庭尤其是妇女参加劳动的

家庭的0-6岁婴幼儿,由内务省管辖。

1947年3月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及《学校教育法》将幼儿园纳入受文部省领导的学校系统。1947年12月,日本国会又颁布了《儿童福利法》,强调保障所有儿童的福利,同时又宣布将战前的托儿所,全部改名为保育所,声称保育所是受保护者之委托,以保护婴幼儿为目的的

福利机构,受厚生省管辖。实际上仍要求保育所继承战前托儿所的特点,收容家庭保育有困难的

贫民婴幼儿。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民主化潮流的影响,保育所与幼儿园两者在性质、设施、设备及实际功能上有所接近。现在的日本家庭不论收入多寡,都可将婴幼儿送入保育所(而以前对此是有限制的);幼儿园也不再是只招收富裕阶层子女入园。实际上在一个地区,两者共同担负着婴幼儿的保育、教育任务。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社会上响起了“幼保一元化”的呼声。在此影响下,1963年,厚生省与文部省达成协议,要求各地为保育所开设的课程和提供的设备必须与幼儿园基本相同。为此,1965年厚生省与文部省以1964年制定的《幼儿园教育大纲》为范本,制

定了《保育所保育指南》。

目前,保育所与幼儿园仍存在着差别:(l)分属不同部门领导。(2)招收对象:幼儿园为3-6岁幼儿;保育所则为0-6岁婴幼儿。(3)入学时间:幼儿园为每年4月,实行学年制,有寒暑假;保育所则随时可以入学,无寒暑假。(4)保育时间:幼儿园每天是4小时,保育所每天为8小时;(5)保育所受公费补贴较多,收费低廉;幼儿园受公费补助少,收费较贵(但有些幼儿园对低收入家庭亦有减免规定);(6)在教育水准上,保育所比幼儿园仍低一档次。鉴于保育所与幼儿园在目前尚有互补的作用,日本许多幼教界人士认为,在实行幼保一元化之前,处理好幼儿园与保育所

两者的关系和职能分工,创造充分的条件来完成各自应尽的职能,成为当务之急。

(三)幼儿教育师资的培养

日本是一向重视幼教师资的培养。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幼儿园及保育所的教师均称为“保姆”,最早培养保姆的机构是东京女子师范学校开设的“保姆练习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日本将幼儿园的保姆改称为“教谕”、“助教谕”,与小学教师是同级人员。根据《学校教育法》,欲取得有关称号者,必须接受高等教育。一般大学学前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取得一级任职证书,短期大学毕业生可取得二级任职证书。保育所的教师至今仍称保姆。根据《儿童福利法》 , 合格的保姆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普通大学、短期大学或保姆养成所毕业生。(2)高中毕业后,经都道府县举行的保姆考试合格者。(3)经厚生省大臣特批者。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者占保姆人

数的60%以上。

保姆培训机构有各部、道、府、县开办的保姆养成所、短期大学和大学(数量不多)。另外,有的高中也设有保育课程,以便一些高中生毕业后取得保姆资格。保姆培训内容基本上与幼儿园教师培训内容相同,只是在专业科目上有其独到之处(如开设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养护

原理、小儿保健等课程)。由此可见,日本对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要求是相当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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