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一、工资分配方案
1、工资分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瓦检员考核实行评分制,每班每头(面)为10分,带头(每个头)加5分,每月出勤25个班为出勤标准,每班10分,超出25个出勤标准的,每班除10分外,每班另加3分,不足25个班的每少一个班扣3分,瓦检员工作表现突出者工区另行奖励。
3、根据矿二届二次职代会精神,瓦检队总工资与我区质量标准化、安全挂钩。
班组 瓦检队 安全 10% 质量标准化 10% 4、瓦检队所结算工资扣除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挂钩工资外,瓦检队工资由瓦检队长按分评定,核给工资。
5、瓦检队队长工资不从瓦检队工资总额中提取。 6、瓦检队轮岗实行按月轮换制。
7、瓦检队长必须及时将当天评分情况上墙管理。 二、工作职责与权限
1.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填写和汇报工作。
2.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的通风、防尘、监测、防突、防水、瓦斯抽放等有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管理。
3.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矿井涌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责任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撤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责任区域内盲巷的管理和维护。
6.负责通风工区及其它上级领导交办的一切和“一通三防”有关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7.有权制止工人违章作业,干部违章指挥。
8.负责当班所在头面责任区域的通风瓦斯检查处理、安全和工程质量。 9.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井下煤炭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
10.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生产场所和作业场所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1.有权要求当班班长安排劳动力处理安全隐患,特殊情况下直接安排。
12.负责所在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停电时的撤人、断电和设置栅栏并挂严禁入内牌,不让人进入。
13.负责当班工作面“一通三防”质量管理。 14.所有瓦检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15.瓦检员属空班、漏检、假检者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16.瓦检员在向工区调度室进行汇报的同时必须汇报“一通三防”情况。 17.掘进工作面的瓦检员负责迎头退回20m风袋及监测电缆、监测探头的吊挂,采煤工作面瓦检员负责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20m范围内监测探头(T1、T3、T4)及电缆的吊挂。
三、瓦检员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1.瓦检员入井前对瓦检器的气、电、光路,药品及辅助系统进行检查,
严禁不合格仪器入井,否则每次罚款50元(以井下查到为准)。
2.未带仪器入井罚款500元;丢失瓦检器,每次罚款1000元并按原价赔偿设备。
3.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按时分次填写瓦斯挂牌和手册。迟到早退者每人次罚款20元;早填、迟填、错填、漏填瓦斯日志和瓦斯挂牌,每点罚款10元,班中睡岗、脱岗、假检、漏检的取消当班评分并按照矿相关规定处理,上级领导和监管部门发现的按照矿相关规定执行。
4.当班发生的盲巷或停电后未设置临时栅栏、警标或未汇报者,每次扣6分,所负责头(面)内通风设施(密闭、挡风墙)前栅栏损坏未汇报,每次扣3分。
5.瓦斯挂牌必须就位。有耙矸机的巷道,挂在耙矸机附近;无耙矸机的巷道,挂在距迎头50m处;采煤工作面挂在机风巷距采面各20m处。否则扣1分。
6.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然发火、透水预兆等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者,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次奖励100~500元不等。
7.严格执行瓦检员现场交接班制度。一次未现场交接班扣减4分。 8.按瓦斯检查制度和矿有关瓦斯检查规定检查瓦斯和填写手册、瓦斯检查牌板。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9.当工作责任区出现瓦斯积聚未发现,发现了未及时处理或汇报。出现一次扣8分。
10.检查局扇运转及通风情况,局扇出现循环风未发现或发现了未及时处理、汇报者,取消当班评分并由矿安检部门追究责任。
11.工作责任范围内出现粉尘堆积且未汇报者,一次扣2分。 12.放炮位置必须符合要求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
炮制。一次不符合要求取消当班评分并由矿安检部门追究责任。
13.负责管理工作责任区域内的调节风窗、风门、密闭和栅栏检查。有问题未处理或汇报,一次扣5分。
14.掘进工作面放炮后有人在未检查瓦斯之前进入了工作面,取消当班评分并由矿安检部门追究责任。
15.负责工作面责任范围内瓦斯探头和监测电缆的管理。发现探头位置吊挂不对、监测电缆吊挂不符合规定等,一次扣2分。
16.责任范围内瓦斯探头出现断线及故障每头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当班评分并由矿安检部门追究责任。
17.负责工作面内的瓦斯抽放管路的检查。凡发现一个钻孔联接管路漏气未安排处理或未汇报,一处(次)扣2分。
18.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管理好局扇,局扇出现临时停转必须及时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不符合要求取消当班评分并由矿安检部门追究责任。
19.保管好所使用的瓦检器,发现问题未及时报修或在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瓦检器而未汇报仍继续使用,一次扣3分。
20.负责当班责任区域风筒质量管理,临时出现风筒破口、吊环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未作处理的扣3分(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工区调度室汇报)。
21.每班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四”汇报制度,班中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瓦斯超限扣5分并交由矿安检部门追究责任。
以前本工区有关瓦检员考核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本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通风工区。
通风工区 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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