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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身份证号码: )原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公司”)职员,现因自身原因将于 年 月 日离职。 为了顺利解除与公司的劳动用工关系,以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需要,保证公司和个人的正当权益,本人同意做以下保证:
1、本人承诺不会带走在公司任职期间所获取的任何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以何种形式存在。
2、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的任何商业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市场规划和营销策略;公司服务项目的价格;公司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等;公司的合作伙伴资料,包括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范围;以及本人任职期间接触的所有与公司营运相关的资料信息等。
3、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擅自使用公司的上述商业信息(包括商业秘密),不利用在职期间获取的商业渠道和关系从事经营活动。
4、本人在职期间经办过的授信业务,若在本人离职后发生风险的(主要为本息损失),本人愿意积极协助公司进行清收工作,积极寻找债务人及担保人财产线索并通知公司,协助公司与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督促其尽快还款和履行担保责任,如因无法清收造成本息损失的,本人愿按在职期间公司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人在职期间经办过的其他业务,若在本人离职后发生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贵行的赔偿风险、声誉风险等),本人愿按在职期间公司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6、本人离职后也将尽力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做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和发表对公司有攻击性的舆论。
以上保证的效力范围不仅及于公司本身,也及于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 本人将在离开公司之日起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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