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厂家):
乙方(代理):
为扩大市场规模,建设和谐社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混凝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时间
自20xx年1月1日开始到20xx年12月31日结束,共计36个月。
二、合同地点
三、合同履行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代理销售商品混凝土。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敦促乙方认真开拓市场,按时收回货款。
2.对不负责任的代理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损失追偿。
3.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主要是:甲方垫付资金给乙方购置1.6排量轿车1辆,产权归乙方所有,首付及首年的按揭由甲方代付,记乙方往来,该往来于本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一次性结清,第二、三年的按揭由乙方支付。合同期内,乙方方量达25万M3,3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购车按揭总额;合同期满,如达不到预计总方量,奖励政策双方另行协商。
4.提供保质保量的商品混凝土,甲方生产总量,均视为乙方销售总量,并由乙方服务到位。
5.按合同要求将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支付代理佣金。
2.如甲方不付报酬可终止代理合同,并保持向甲方追诉的权利。
3.认真工作,对客户做好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甲方货物和货款安全。
4.对甲方的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5.及时回笼资金,确保在销售合同约定日起3个月内结清尾款回笼。工程款必须由甲方会计领取,或汇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无权领取工程款。
六、佣金结算(不含税)
1. 本代理合同生效起,客户以现金全额付款的,甲方在收到货款后1周内按每方6元付款给乙方或一事一议;客户按结算周期或结算量分批付款的,则甲方在收到当期货款后1周内,按比例折合每方3元付款给乙方。余款在客户付清货款后1周内与乙方结清,确保做到一单一清。
2. 乙方对代理甲方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货款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果客户不付款或拖延付款,乙方必须全力追讨。
3. 乙方承担因开拓市场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七、特别说明
1.甲方和乙方为代理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意外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为独立核算单位。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可以对乙方索赔。
3.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包括原材料价格、供货商、商品价格、生产技术、客户资料等,如乙方泄露商业机密,甲方可以按损失利益对乙方追偿。
4.乙方和甲方解除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再从事与本行业相关或相冲突的工作。
八、合同解除
1.甲方商品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长期拖欠乙方的应付酬劳,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对方出现意外,无法再履行义务,彼此可以解除合同。
4.乙方发生违法活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乙方长期不能收回应收货款,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某方有能力履行合同而拒不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需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另由于乙方单方面中途中止合同,乙方应退回所有的业务费用。
十、争议解决
合同期内,双方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建湖县人民法院起诉。败诉人承担胜诉人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
十一、其它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一样有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人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