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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有房产纠纷他们一般是如何在提交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的

2024-07-20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意见

你好,我和我丈夫钱于2008年结婚。当时他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名下。自从我们结婚以来,我们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我们婚后在一起工作,2014年全款买房,登记在钱名下。前段时间父亲病重住院,钱不但不去医院看望父亲,还不让我为父亲支付住院费。我对此很冷淡,决定和他离婚,但是关于两套房子怎么分,我们吵得很厉害。我要起诉离婚。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两套房子?

律师的回答

你们争论的这两栋房子的所有权是不同的。至于你们两人婚前拥有的房屋,根据《关于适用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该房屋作出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赠与的除外。”故该房产应认定为钱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至于你婚后买的房子,虽然登记在林名下,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法就这笔财产如何分割进行争辩,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将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买的,应予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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