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财产分割原则是男女平等,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有义务负担较多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协议或法院判决清偿。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得到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婚前同居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平等的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夫妻财产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婚前同居财产分割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前后所得财产和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对于承包经营的权益等,应依法保护。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生活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可由双方协议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