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办发【2011】91号通知,重庆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申请时,需持购房者本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书、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文件。民警可联系申请人告知相关政策。
法律分析
根据渝办发【2011】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申请时,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迁移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随迁人关系)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人均30平方米以上);
3、购房者本人在主城区工作已满五年以上的,出具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书》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务工文件材料。
4、购房者本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的(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需《出生医学证明》、《独子证》、计划生育部门等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明(16岁以上的需出具在校证明)。
二、民警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到其无大专以上学历且想将子女随迁,便已告以上相关政策。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购房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身份证件:购房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 户口簿:购房人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如夫妻户口簿、子女户口簿等。
3. 婚姻状况证明:购房人应提供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 资产证明:购房人应提供本人或家庭近三年的银行存款证明、车辆登记证等资产证明。
5. 购房资格证明:购房人应提供购房资格证明,如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等。
6. 税费缴纳证明:购房人应提供近三年的房屋租赁、水电费等税费缴纳证明。
7.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开发商要求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
8.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开发商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学历、职称等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有效,否则购房人可能无法完成购房手续。同时,开发商也应严格审核购房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购房条件。
结语
根据渝办发【2011】91号通知,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申请时,可持购房者本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书、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独子证、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等材料,前往居住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