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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班是上半天的,那上半天班哺乳假怎么算呢

2024-07-15 来源:六九路网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有哺乳假,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相应时间。哺乳期工资六个半月按80%发放,延长期间按70%发放。如女职工生活困难,单位应给予困难补助。哺乳假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但不超过一年,工资按70%发放。单位增加工资时,对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生育津贴不足的部分由单位发放。

法律分析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期间的工资规定如下: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都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六个半月工资的80%发放,延长期间按70%发放。若女职工生活困难,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哺乳假期满后,女职工如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单位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期间工资按70%发放。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生育津贴不足部分由单位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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