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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职业有高温费?

2024-07-11 来源:六九路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且无法降低工作场所温度的,应享受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包括津贴和防暑降温饮料,并应视为工资的一部分。企业应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否则劳动者有权投诉并要求补发。高温补贴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只要符合条件,就有权领取高温补贴。

法律分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由于天气炎热,所导致的一些,身体如果不舒服的话,这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的劳动者的一些权利,当然,劳动者除了享有这项权利,在高温天气下,他还可以享受到高温补贴的发放,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那么当然是可以请病假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职业有高温费?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职业有高温费?

只要是劳动者,并且符合了高温补贴发放条件的,都可以领取到高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数)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成部份,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发放高温费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企业应该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在我们国家,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只要它是属于劳动者,就可以领取到高温费,当然高温费,领取具有一定条件,必须温度达到33℃,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问题。

结语

高温补贴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之一,适用于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适用高温补贴规定。劳动者有权投诉未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并可要求补发。高温补贴属于工资范畴,需计入个人所得税。了解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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