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每天的交班晨会必须按时进行,由科主任、护士长共同主持医护集体交接班。做到交班本上写清、口头交清、病人床前看清。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护人员。
二、 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做好床前交接,查阅危重病员病情交班簿,各科医师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处理,对急诊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遇疑难问题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值班时必需在值班室留宿。
三、 值班护士提前15分钟到岗,阅读交班报告、医嘱,清点物品并作好登记。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坚持床旁、口头、书面三交接,做到交不清不接,接不清不走。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按分级护理的要求巡视病房,全面掌握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值班医生,共同处理;保证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不得擅离职守。
四、 交班前护士长须检查修班护士班内医嘱执行、护理记录、重危病人护理质量及对病区重点病人巡视的情况,在交班时提出下一班护理工作重点。
五、 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班内各项工作,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记录。遇有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的治疗、护理工作,必须向接班者做好书面、口头详细交待,共同做好工作后方可离开。日班须为夜班作好用物准备,以利夜班工作。上一班为下一班做好准备工作。
六、 交班中发现病情、治疗、物品交待不清,必须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或物品遗失,由接班者负责。
七、 交班报告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简明扼要。进修人员、见习、实习生书写的交班报告,须由带教值班医生、护士或护士长审阅并签字。
八、 医技科室、总值班等均应按照以上有关规定,坚守岗位,做好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