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对于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若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上述规定,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分析
不合法。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拓展延伸
请假一小时是否应该影响工资和全勤奖的发放?
请假一小时是否应该影响工资和全勤奖的发放?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方面,请假一小时可能是由于紧急情况或个人原因,而且只是短暂的缺勤,可能不应该对工资和全勤奖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政策,员工请假可能会导致工时不足,因此扣除工资和全勤奖可能是合理的。综合考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政策来决定是否扣除工资和全勤奖。对于短暂的请假,可以考虑灵活处理,例如调整工时或安排补偿。然而,对于频繁请假或滥用请假的情况,扣除工资和全勤奖可能是一种激励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出勤和工作效率。最终,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政策,并与员工沟通,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于请假一小时是否应该影响工资和全勤奖的发放,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政策,可以考虑灵活处理,如调整工时或安排补偿。然而,对于频繁请假或滥用请假的情况,扣除工资和全勤奖可能是一种激励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出勤和工作效率。最终,公司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并与员工沟通,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