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掌握的对方各项技术、数据、商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信息、财务信息、设计、程序、制作方法、信息来源、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等任何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
8.2 信息接收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外部顾问(以下称“该等人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但同时须指示该等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视为该方违约。
8.3 如保密信息提供方有要求或本协议终止后,接受保密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返还或销毁所取得的资料及其他复印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删除计算机中所存储的保密信息以及利用保密信息制作的文件;如对方未要求返还的,接受信息方应主动交还后销毁或删除相关资料。
8.4 本保密义务不因在本协议无效、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