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骗,应及时报警,嫌疑人应赔偿损失。逮捕嫌疑人需检察院批准,需满足条件。诈骗金额有不同认定标准,且可根据地区确定。对嫌疑人的处罚根据数额和情节不同,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持卡人不报案或不联系发卡行,发卡行可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
一、信用卡的钱被骗,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的钱被骗的,应该及时报警,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由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信用卡的钱被骗公安立案后可以马上逮捕嫌疑人吗?
不可以,逮捕嫌疑人需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满足以下条件的检察院才会批准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诈骗他人财物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信用卡的钱被骗对嫌疑人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只要有证据证明信用卡里的钱被对方诈骗,诈骗的数额在3000元到1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明知上当受骗,持卡人既不到公安机关报案,也不主动联系发卡行处理的,发卡行当然可以依法向持卡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信用卡被骗的情况下,应及时报警,追究嫌疑人的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犯罪所得应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逮捕嫌疑人需经检察院批准,具备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条件。诈骗财物的数额标准根据金额不同被认定为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对诈骗公私财物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持卡人应主动报案,否则发卡行可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