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标准。具体来说,工厂的价值和赔偿应该根据工厂的规模进行综合评估。评价主要涉及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评估土地价值,取得土地补偿;二是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来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三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年产值和纳税额确定;四是对工厂职工的搬迁补偿;五是补偿厂房设备材料的损失和搬迁。设备的折旧或搬迁以及其他材料的搬迁,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六是奖励搬迁、提前搬迁或在政策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搬迁的奖励。
一、工厂拆迁设备补偿标准
工厂拆迁设备补偿除了包括将所有机械设备、生产资料、办公用品等从一地搬迁到另一地的搬迁费用外,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机械设备损失、折旧、折旧等,搬迁过程中拆除、安装这些机械设备和生产资料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拆迁损失应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标准
工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子的价值的补偿、因为征收房子而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为征收房子而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并且市县级的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及奖励的办法,对被征收人发放补助和奖励。企业的设备的搬迁和安装的费用应该按照国家和所在地所规定的货物运输的价格和设备安装的价格进行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