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经转出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根据登记对抗主义不可收回。权属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