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儿媳继承其遗产的,遗嘱继承人可以是儿媳。根据规定,公民有权处分个人合法占有的财产,被继承人可以任意指定遗嘱继承人,指定遗嘱继承人可以是一人或者几人,法定继承人或者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可以通过立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份额。遗嘱存在的,直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