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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不存在的是否必须进行工伤认定

2024-04-03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存在应进行工伤认定,事发后用人单位被注销的,不影响作出工伤认定。

一、工伤仲裁的时效多长时间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1)器官损伤;(2)功能障碍;(3)职业病损伤;工伤认定的时效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为事发起三十日,如单位不履行义务,由个人进行申请的则为事发起一年内。工伤等级鉴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年内申请赔偿,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再要求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二、伤情鉴定可以不交吗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么作出的,而不是劳动仲裁和监察大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后续赔偿问题。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结束后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这个是赔偿的标准。最后,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

三、工伤赔偿不能影响公司的职工工伤认定的法律效力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及人员拒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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