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并没有确定的有效期。公证书出具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之前,具有法律意义。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