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合并程序如下:
1、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
4、公告合并事项;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可以要求公司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