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和转业的区别及退伍军人安置细则:军人退伍是指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义务兵,根据服役年限和荣誉等级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转业军人是指军官、文职干部等离开军队转到地方工作。退伍军人安置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各级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协助做好安置工作。
法律分析
一、军人退伍和转业有何区别
1、概念不同:
(1)转业军人: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2)退伍军人: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2、条件不同:
(1)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之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2)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3、含义不同:
(1)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2)专业军人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
二、退伍军人安排细则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4、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结语
军人退伍和转业有着明显的区别。退伍军人是指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等条件,享受退伍军人法规定的利益或特权。而转业军人是指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应设立,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确保他们得到妥善安排,实现各得其所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七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
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军士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