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用,征收方是要给被征地人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呢?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的年产值、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实际价值来进行确定。因为征收,导致土地的使用权人丧失了土地使用权,也就没有了一些经济效益,征收方是要给予补偿的,关于土地补偿费能补多少,其实每个省都会有 相应的规定,可以在网上查一下自己省的最新区片价是多少,区片价确定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区位价值、土地年产值来综合认定的。并且很多省份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是一起计算的。
2、青苗以及其他附着物的费用。既然你持有相应的林权证,那么对于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就有相应的所有权,征收是要进行相应的补偿的,至于具体的补偿费用,可以根据当地的征收方案、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自己的营业收入、年产值等综合因素来进行确定。
3、社保费用。征收土地,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为被征地农民购买一定的养老保险。社保费用由用地单位出一部分,被征收农民出一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可以从安置补偿费里面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