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以危险的方式侵犯特定对象,不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则不构成犯罪;
2、客观要件,客观上,该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放置危险物质以外,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犯罪主观上表现为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大多数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希望或允许这一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外,其他大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