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至LPR的4倍,有效期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对已受理但未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新规定,仍适用24%年利率上限;新受理案件适用新规定。合同成立时无LPR时,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法律分析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新规定其中有两点是需要重点注意的,第一点修改后的规定是可以朔及既往的,朔及既往的分界线是以2020年8月20日实施后法院是否受理民间借贷案件为界。之前已受理还未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新规定,即已经受理正在审理的案件仍然适用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上限,此后受理的案件适用新规定,即以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第二点是确定保护上限利率的时间点,按照该规定,确定时间点为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样的问题来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如果合同成立时没有LPR利率怎么办,按照规定是根据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拓展延伸
新法规出台:民间借贷利息合法化,保障借贷双方权益
根据最新出台的法规,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合法化,进一步保障了借贷双方的权益。过去,由于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在利益分配和借贷纠纷解决方面常常面临困扰。然而,新法规的实施将确保借贷双方在利息问题上享有合法权益,同时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一举措有助于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了借贷双方的信心和合作意愿。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可以更加放心地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享受合理的利息回报,并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新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法治化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决定,修改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更加放心地参与借贷活动,享受合理的利息回报,并在纠纷发生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新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法治化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