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单位应当依法对所有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未被评估的房屋当然也应该获得相应补偿。若评估方式存在问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应当以市场化方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公示,并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权利人开具评估报告;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段、位置、建筑结构、房龄和市场价格,以及合理的过渡期和搬迁费用等因素确定,合法权益人的权益不得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