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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因性原则?

2023-11-29 来源:六九路网

票据无因性原则?票据无因性原则1、案情简介1990年11月12日,某回收站作为付款人填写了一张面额为100万元、收款人为某铸造厂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承兑人处盖了公章,汇票到期日为1991年5月13日。次日,回收站、制造厂持该汇票至某信托投资公司贴现。投资公司扣除贴现利息56472元,943528元汇入将铸造厂驻某市办事处账号。该汇票到期后,回收站无款返还。投资公司在收不回贴现款的情况下,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案后,追回89700元,但认为该案虽有诈骗行为,但构不成犯罪。1992年6月4日,投资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回收站、铸造厂归还债款并赔偿损失。2、法院判决要旨法院审理后认为,回收站与铸造厂恶意串通,开出空头商业承兑汇票,利用贴现套取资金,应予以返还。投资公司违反《银行结算办法》中关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只能在收款人的开户行贴现的规定,造成款项不能收回,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利息损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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