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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3-11-29 来源:六九路网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抗辩权进行分类,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中的一种。

一、什么是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解除权、撤销权等。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

二、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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