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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

2023-10-21 来源:六九路网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应立案追诉,除非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或加工的药品未造成损害或延误诊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应立案追诉。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并未致人损害或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拓展延伸

假药罪的定罪标准与相关法律规定

假药罪的定罪标准与相关法律规定是指根据法律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界定和惩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其定罪标准主要包括:生产、销售的药品属于假冒伪劣药品的范畴;生产、销售行为具有一定的数量、持续性和组织性;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药品为假冒伪劣药品。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对假药罪的定罪标准和处罚力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结语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明确,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应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或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且未致人损害或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假药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药品属于假冒伪劣范畴、行为具有一定数量、持续性和组织性、行为人明知药品为假冒伪劣。相关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假药罪的定罪标准和处罚力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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