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立案标准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立案标准:
1、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材料中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
2、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部分或全部治疗、替代、调整和补偿功能丧失,可能造成延误诊疗或严重人体损害;
3、用于诊断、监测、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或潜在危害;
4、用于诊断、监、监测和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延误诊断和治疗或严重人体损害;
5、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适用范围,可能造成延误诊治或严重人体损伤;
6、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或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团伙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
团伙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二)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三)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