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法院无法当场判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接受拆迁户提交的相关材料,并且出具回执,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发现拆迁户提交的资料有问题的,应当给予指导说明正确的操作,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但被告知不予立案的,拆迁户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一、行政执法立案程序和条件有哪些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行政执法立案条件:发现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诉讼离婚流程有哪些
诉讼离婚流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大厅进行立案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方需到另一方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凭立案通知预缴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费。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后,将案件移交相关的审判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向一方发出相应的传票,要求其在相应的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会通知起诉方到庭应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是否离婚的法定原则界限。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