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劳动改造是没有报酬的。实际上监狱会根据犯人完成的劳动量适当的给予物质奖励,但是最高的再加上必须发放的零用钱,每月最高不会超过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