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1、监狱、看守所为犯罪分子申请减刑的,应当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以下的材料: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二、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减刑的主体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下列三类犯罪人员,限制适用减刑: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限制减刑;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限制减刑;
3、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现行刑法等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体如下:
1、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立功表现。通常包括: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3、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值得注意的是,罪犯若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监狱、法院等相关机构是应该给罪犯减刑,不存在可不可以的问题。
依据《刑法》的规定,监狱、看守所为犯罪分子申请减刑的,应当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等材料。 该内容由 赵增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