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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 职责。

2023-09-29 来源:六九路网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对有关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改善和维护;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监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销毁;
5、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6、监督消防产品的质量;
7、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训练;
8、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9、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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