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多久才生效
工伤保险生效时间在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备注:当月未参保缴费,而选择下月参保缴费的情况。
假如用人单位在15号为新员工办理参保手续,该员工在20号发生工伤,用人单位25号到社保局补缴当月工伤保险费用的,那么25号之后工伤的医疗待遇和补偿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新员工入职,当月社保已由前用人单位购买,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选择次月生效,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办理手续那天的次日零时生效。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的,该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到社保局申请补缴,由社保局监察核实后,为全单位应缴未缴的人员补缴2年的费用,那么补缴之后的工伤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二、工伤保险办理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三、工伤保险鉴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工伤保险鉴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确认表(书)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书或医疗终结诊断表(轻伤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6.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7.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应出具地税部门已受理的登记申报表,并加盖受理章-印;其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