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补足差额。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额由基金补足。一至四级伤残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分析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延伸
我国伤残人士福利政策解析
我国伤残人士福利政策是指为了保障伤残人士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伤残人士可以享受多项福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伤残辅助器具补贴、就业援助、康复服务等。其中,伤残津贴是根据伤残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的,旨在提供经济支持;伤残辅助器具补贴用于购买适合伤残人士使用的辅助器具;就业援助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康复服务包括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设施等。此外,我国还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关爱伤残人士,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总之,我国伤残人士福利政策旨在促进伤残人士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为伤残人士提供了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此外,当伤残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他们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政策旨在保障伤残人士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并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关爱他们。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促进伤残人士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