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该交税的经营活动准予其不交税,有可能是鼓励此项经济活动; 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比如一些政府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税法的一些规定: 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4项: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