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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二次伤害怎么划分责任

来源:六九路网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第一次交通肇事的情形,结合第二次碾压的实第一种二次碾压际情况,对第二次碾压的处理情节一般有以下几种:

1、第一次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或者车辆在其车道内又被第二辆车或者第三辆车立即碾压;或者是第一次事故后,被害人或者车辆突然被撞进入第二辆车正常行驶的方位,而被第二辆或者第三辆车立即碾压。对这两种情形,第一辆车按正常的事故责任认定,第二辆车发生的事故则属于意外。

2、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在第二辆车安全距离之外第二辆车子碾压;或者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经过了一定时间,如数分钟、甚至数小时之后,被第二次碾压的,如何认定第一辆以及第二辆车驾驶员的责任以及能否追究刑事第一种二次碾压责任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实际案件中,出现第一种二次碾压的事故责任的认定处理没有多大争议。但就第二种二次碾压事故的处理方式有较大的争议。

一、对医疗事故能申请司法鉴定吗

起诉以后,如果首次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一般来说,在委托人初次与司法鉴定的机构签订好协议书之后的那天开始,需要配合司法机构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定。

委托鉴定者及其家属大多数时候在两个月以内,就可以收到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委托者医疗事故的报告书。如果委托人与其家属不认可其鉴定结果的话,可以向司法机关的法官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构再次做出鉴定,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这样才能更容易被法官接受。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以下的几种情形,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是事故当中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第二次鉴定:

一是原来第一次做出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在鉴定时不具备从事原来委托事项的鉴定资格的;

二是原来第一次接受司法鉴定的机构,在鉴定时登记了超过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并且进行了鉴定的;

三是原来第一次司法鉴定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却实际上没有回避的工作人员;

四是提出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是这次诉讼中其他的当事人,对于初次的司法鉴定结果存在意见的,并且在申请二次司法鉴定的时候,能够提供比较充分并且合理合法的理由;

五是存在相关的法律或者法规里边,又或者是人民法院都认为需要对其事故重新进行鉴定工作的情形。

二、二次碾压致死如何判

二次碾压故意致死的,最高处死刑。过失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具体处罚标准:

1、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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