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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卖房具有效力吗

2024-11-26 来源:六九路网
第1种观点: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过户房屋,房屋过户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过户的相关材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4、问: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答:夫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抵押房产夫妻之间能否过户抵押房产夫妻之间不能过户。因为抵押房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无法完成过户。如果此时房主想过户,应当偿还剩余贷款,解除抵押才可过户。或者与另一方共同向银行申请产权变更,如果银行方面同意变更,可办理过户手续。民法典中房产过户期间能否撤销能。可以撤销的情况如下: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就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房产证抵押能否过户房屋抵押后,抵押人【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结婚后可以协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财产的处理,所以双方协商同意的,一方可以将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过户给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3种观点: 夫妻续存期间可以过户房产证,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过户房产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相关材料。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可采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等方法。法律分析一、夫妻续存期间能否过户房产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过户房屋,房屋过户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过户的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结语夫妻续存期间过户房产证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过户房产证需要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必要材料。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可采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等方法,以实现公平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1种观点: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过户房屋,房屋过户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过户的相关材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4、问: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答:夫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房产过户期间能否撤销房产过户期间能撤销。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属于违约时,才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房产过户期间能否撤销能。可以撤销情况如下: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就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抵押房产夫妻之间能否过户抵押房产夫妻之间不能过户。因为抵押房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无法完成过户。如果此时房主想过户,应当偿还剩余贷款,解除抵押才可过户。或者与另一方共同向银行申请产权变更,如果银行方面同意变更,可办理过户手续。民法典中房产过户期间能否撤销能。可以撤销的情况如下: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就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房产证抵押能否过户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可以转让房屋,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且不得损害抵押权人利益,抵押房屋依法转让后,可以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结婚后可以协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财产的处理,所以双方协商同意的,一方可以将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过户给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3种观点: 夫妻续存期间可以过户房产证,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过户房产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相关材料。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可采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等方法。法律分析一、夫妻续存期间能否过户房产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过户房屋,房屋过户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过户的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结语夫妻续存期间过户房产证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过户房产证需要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必要材料。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可采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等方法,以实现公平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结婚后可以协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财产的处理,所以双方协商同意的,一方可以将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过户给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姻期内房产可以过户给另一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前提是,户主就是房子的产权所有人,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无法单方面过户的。因为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房产所有人同意,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1种观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卖房具有效力,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一、婚内房产写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写?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能证明购买房屋的财产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先由双方协议确定房屋归属问题。协商不成,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所有权,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二、离婚前老公把房子卖了该怎么办离婚前老公把房子卖了,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离婚一般包括了起诉、答辩和审理等三个阶段,每个起诉离婚的案件一般都需要交纳50元到300元的案件受理费。涉及财产分割,但是财产总额没有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另外再进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通常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六十条 协议离婚则双方可以自行商议分配数额及比例,诉讼离婚则按照各自过错、经济条件及其他方面由法院做出判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房产单独所有离婚后怎么处理1、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为单独所有的话,应当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2、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如果房产是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无论是否登记为单独所有,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的,卖房有效;无关是双方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的,买房人是善意取得的,卖房有效,但是卖房一方应当向夫妻另一方赔偿损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结婚后可以协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财产的处理,所以双方协商同意的,一方可以将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过户给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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