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手机在法律上属于旧货,应遵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购活动。法律依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旧货的个体工商业户直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登记手续后,持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三十一条 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第三十二条 旧货经营者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处理旧货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第三十三条 旧货经营者接受委托代理销售或者代为保管旧货的,应当建立严格的物品交接、保管及偿付制度,明确有关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收购旧手机的,由工商局和执法局强制取缔、处罚;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经营旧货的个体工商业户直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登记手续后,持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三十一条 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一百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