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提问:抵押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4-12-31
来源:六九路网
在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抵押物交易的合同系属无效。
具体而言,依照我国法律,抵押人在抵押期内转让已登记抵押物时,须通知抵押权人及受让方该转让物已设定抵押;
若未履行此义务,则转让行为无效。
此外,当转让抵押物的价格显著低于其实际价值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
如抵押人未能提供,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再者,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款项应优先清偿所担保之债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承担。
最后,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若抵押物已登记,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代为清偿全部债务,从而消灭抵押权。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向抵押人追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
但若双方另有约定,则依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并不影响抵押权。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若抵押权人能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其权益,可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转让价款超过债权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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