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相关部门,上报。自查自报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载体的问题,明确了企业“管什么、怎么管”和政府部门“查什么、怎么查”,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全过程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内容,首先需要对隐患进行合理分类,分类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隐患分类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又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统计分析。相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而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其内容的具体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而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中,隐患描述项更加详实、细致、可操作性强。由此可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进--步细化和深化,能够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导。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人命大于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