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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存在争议时的处理原则

2024-12-31 来源:六九路网

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存疑或部分无效的问题,应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确认。
以下是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类型:
1. 基于欺骗、威胁或乘人之危的行为,使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的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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