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死了,企业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下的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
2024-12-06
来源:六九路网
法人去世,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债权人指的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权人。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时需清偿的债务共分为八个优先级,前一优先级相对于后一优先级而言,享有优先受偿权。这八个优先级依次为: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
(4)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
(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6)职工债权;
(7)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
(8)其他债权。
通常情况下,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指的是上述第(6)顺序之前的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属于上述前六个优先级中的任一类别,则其债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将享有优先受偿权。
破产费用指的是破产程序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如律师费、审计费、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等。共益债务则指的是破产企业继续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如员工工资、供应商欠款等。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通常指建筑行业中,承包商因未收到工程款而产生的债权。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则指破产企业拖欠的员工工资等。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指的是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对该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职工债权则主要指的是破产企业拖欠的员工工资等。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指的是破产企业拖欠的各类税款和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其他债权则指未在上述优先级中的其他债权。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根据其债权的性质和优先级来确定自己的受偿顺序,以保障自身利益。对于优先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优先受偿权为他们提供了更高的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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