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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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6:09
法律分析:从2021年开始,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为贯彻落实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正职领导人员,人民*院长,人民*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